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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打車司機乘客可互評 海口受訪市民多數不知有這種操作

現如今

用滴滴打車

已經是一種非常普遍的出行交通方式

通過評分機制

乘客可以給司機打分評價

行駛監督權

保障消費者的服務品質

但近日,

有網友稱

乘客給司機評分的同時

司機也可以給乘客評分

而且還是匿名的

這一“隱性操作”被曝光後

讓無數乘客線民炸開了鍋

網友熱議“司乘互評”, “低星”乘客叫不到車?

近日有網友發現, 用滴滴打車, 行程結束後, 在乘客給司機打分的同時, 司機也可以給乘客打分評價。 所謂的“滴滴司機乘客互評分”, 就是乘客付款後會彈出一個評價框, 可給予一星到五星。 同時, 在後臺, 司機也可以對乘客作評價, 也是以星級為標準。 有滴滴司機透露, 司機的評價會對乘客造成一定影響, 如果乘客的星級太低, 有可能面臨打不到車的“處罰”。

得知這件事後, 網友們“炸”了。 支持派認為:這種互評機制是對顧客的合理劃分,

讓優質乘客可以享受到優質的服務, 也能提升乘客的素質。 “這個制度很好, 早就應該這樣了”、“現在個人信用都有打分啦, 分數高的優先打車有錯嗎?”部分網友說了自己的看法。

但是, 大部分網友對此還是持抨擊態度。 有人認為, 這是市場競爭缺失導致滴滴“膨脹”的表現:“一個服務行業, 卻給消費者打分, 滴滴自我膨脹得夠可以”、“這不是社交平臺, 是服務平臺, 消費者是上帝”、“服務行業應該接受消費者監督, 這樣不是鼓勵司機報復消費者嗎”……

街頭採訪隨機詢問30位市民, 七成不知道有這種操作

記者發現, 在網友評論中, 不少人表示從未聽說過這種操作。 記者進一步檢索發現, 早在去年就有網友發現滴滴司乘互評這件事。 “滴滴打車時,

為了方便, 直接在路邊叫車。 但司機找了好久找不到我……下車拿東西時看到司機給我打分, 只打了二星。 對我有什麼影響嗎?”去年, 有網友在某知名問答平臺上提問。

那麼, 對於海口市民來說, 知道這件事的人有多少呢?昨日, 記者在街頭隨機詢問了約30名路人, 約七成左右的市民表示用過滴滴打車, 但知道司機可以給乘客評分的不超過5個人。 對於記者的提問, 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居然還有這種操作!”

而知道此事的市民, 大多數是通過網路瞭解的, 僅一位市民表示, 是打車時和司機聊天得知此事。 “有一次坐車問司機, 他說司機確實可以給乘客評分, 我還讓他幫我看了一下我的星級。 ”市民劉女士告訴記者。

海口滴滴司機:確實可給乘客評分,

分5個星級

記者瞭解到, 在全國範圍內, 確實有多個城市的網約車正在實行這種“互評機制”。 那麼, 海口的情況怎樣?記者進行了一番走訪。 記者叫了一輛滴滴快車, 乘坐時詢問了司機此事。 “確實是這樣啊, 我們是可以匿名給乘客評分的。 ”司機陳師傅答道。 臨下車前, 記者讓陳師傅演示了一下給乘客評分:到達目的地後, 司機手機上跳出“評價乘客”介面, 上方是星級評價, 總共五顆星。 “五星評價和非五星評價是不一樣的。 ”陳師傅先給記者點了五星, 介面上出現四個選項, 分別是“準時到達”、“態度好有禮貌”、“愛護車輛”、“付款及時”。 隨後陳師傅又點了一星, 下方的選項變成8個, 分別是“乘客遲到”、“隨意更換目的地”、“遲遲不付款”、“弄髒車弄壞車”、“要求多態度差”、“車內吸煙”、“帶寵物上車”和“醉酒乘車”。

隨後, 記者又叫了一輛滴滴專車, 司機也表示確實可以匿名給乘客評分。 “不過我很少評價乘客, 如果評價了, 那一般是給差評, 碰到那種比較煩人的乘客, 就會給差評。 ”司機稱。

有啥影響:乘客“三星”以下, 司機可無責取消訂單

既然司機都證實了確有這一操作, 那麼, 司機給乘客的評價, 是否會對乘客有影響?為此, 記者諮詢了海口滴滴車主俱樂部的相關負責人。

“其實司機的評價, 對乘客並沒有太大影響, 無非就是高峰期叫車或多人同時叫車時, 系統會優先給評分高的乘客派車。 ”該負責人介紹, 比如兩個人同時在同一區域叫車, 系統會優先給評分高的乘客派車, 或者如果有10個人同時叫車,但只有9輛車,那麼評分最低的人可能就暫時沒車坐了。

“在車輛充足的情況下,這種影響是不大的,車少的話可能就明顯一點。”該負責人還介紹,如果叫車乘客星級低於三星,那麼司機可以無責取消訂單,“一般情況下,司機接到系統派的單後無故取消,將會收到扣服務分的懲罰。但是,如果是取消三星級以下顧客的單,將不會受到扣分的處罰。”

滴滴出行海南區域負責人:仍處於探索階段,當前不影響叫車

滴滴出行海南區域的一位元負責人表示,雖然“司乘互評”機制很早就實行了,但是目前仍處於持續探索階段,未來將建立完善的司乘信用體系,“當前還沒有影響叫車,而且對於惡意差評,後臺會攔截。”

各方看法

滴滴司機:司乘互評機制比較公平

記者採訪了多位元滴滴司機,其中大部分對“司乘互評”機制表示支持。“其實平時我們也不怎麼評價乘客,畢竟大部分人態度還是比較好的。如果碰到一些態度特別差的乘客,我們也有情緒,我們也應該有管道為自己抱不平。”滴滴司機符師傅表示。

記者瞭解到,大部分司機很少給乘客評分,如果給出了評價,基本上都是差評。“乘客在選擇我們的同時,我們也有權利選擇乘客,讓一些評分差的乘客,受到一些應有的懲罰,也不為過。”部分滴滴司機認為。

“不過我們也擔心,有乘客知道自己的評分低了不高興,於是給司機評分時就帶有情緒,這對我們很不利。”滴滴司機劉師傅說,他擔心有些乘客會因此故意給司機差評。

乘客:擔心互評機制缺失監管

對於“司乘互評”機制,乘客也同樣有顧慮。“萬一司機看我給差評,他為了報復我,也給我差評,那該咋辦”、“我們給司機評價是實名的,可司機給我們評價是匿名的,這很不公平,想討說法都不知道找誰”、“司乘互評如何監管?如何防止司機亂用權利”……在記者街頭隨機採訪中,受訪市民提出了各自的觀點和疑問。

但也有乘客認為,“司乘互評”機制是一種互相尊重共同維護行業市場的和諧措施,“如果乘客品行良好,也不怕司機給差評。”還有乘客打趣道,“以後下車前記得跟司機說一句:記得要給我好評喲親。”

律師:司機給差評,乘客須知情

滴滴引入這種做法是否妥當,又是否會侵害消費者的權利?記者就此諮詢了律師。

“服務人員可以評價消費者,這還是第一次聽說。”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認為,這種措施可能很難讓消費者接受。“首先,如果對順客的評價和打分只是內部使用,不做公開或其他用途的話還好,但如果公開對乘客的評價,這就涉及到侵犯消費者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其次,通過打分導致一些乘客不能及時打車甚至打不到車,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而且在消費者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操作,也涉及到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李律師認為,設置乘客評價這一環節的初衷,無非是讓乘客對服務提供方有回饋的管道和途徑,從而最大化提升網約車的服務品質,這無可厚非。“司機和乘客可以互相評分的機制,容易影響消費者在打分時的客觀判斷,‘司乘互評’有可能變成‘乘客司機互相好評’或‘乘客司機互相差評’,那麼打分的意義就不大了。”

李律師還表示,一個新措施的實施,應該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開門做生意就要面臨各種各樣的客人,如果為了企業自身的利益,把一些他們認為的‘釘子客戶’排除在外或選擇性提供服務,這種經營方式我認為不是很妥當。”

對於“司乘互評”這件事可謂是眾說紛紜

對此,你怎麼看呢?

或者如果有10個人同時叫車,但只有9輛車,那麼評分最低的人可能就暫時沒車坐了。

“在車輛充足的情況下,這種影響是不大的,車少的話可能就明顯一點。”該負責人還介紹,如果叫車乘客星級低於三星,那麼司機可以無責取消訂單,“一般情況下,司機接到系統派的單後無故取消,將會收到扣服務分的懲罰。但是,如果是取消三星級以下顧客的單,將不會受到扣分的處罰。”

滴滴出行海南區域負責人:仍處於探索階段,當前不影響叫車

滴滴出行海南區域的一位元負責人表示,雖然“司乘互評”機制很早就實行了,但是目前仍處於持續探索階段,未來將建立完善的司乘信用體系,“當前還沒有影響叫車,而且對於惡意差評,後臺會攔截。”

各方看法

滴滴司機:司乘互評機制比較公平

記者採訪了多位元滴滴司機,其中大部分對“司乘互評”機制表示支持。“其實平時我們也不怎麼評價乘客,畢竟大部分人態度還是比較好的。如果碰到一些態度特別差的乘客,我們也有情緒,我們也應該有管道為自己抱不平。”滴滴司機符師傅表示。

記者瞭解到,大部分司機很少給乘客評分,如果給出了評價,基本上都是差評。“乘客在選擇我們的同時,我們也有權利選擇乘客,讓一些評分差的乘客,受到一些應有的懲罰,也不為過。”部分滴滴司機認為。

“不過我們也擔心,有乘客知道自己的評分低了不高興,於是給司機評分時就帶有情緒,這對我們很不利。”滴滴司機劉師傅說,他擔心有些乘客會因此故意給司機差評。

乘客:擔心互評機制缺失監管

對於“司乘互評”機制,乘客也同樣有顧慮。“萬一司機看我給差評,他為了報復我,也給我差評,那該咋辦”、“我們給司機評價是實名的,可司機給我們評價是匿名的,這很不公平,想討說法都不知道找誰”、“司乘互評如何監管?如何防止司機亂用權利”……在記者街頭隨機採訪中,受訪市民提出了各自的觀點和疑問。

但也有乘客認為,“司乘互評”機制是一種互相尊重共同維護行業市場的和諧措施,“如果乘客品行良好,也不怕司機給差評。”還有乘客打趣道,“以後下車前記得跟司機說一句:記得要給我好評喲親。”

律師:司機給差評,乘客須知情

滴滴引入這種做法是否妥當,又是否會侵害消費者的權利?記者就此諮詢了律師。

“服務人員可以評價消費者,這還是第一次聽說。”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認為,這種措施可能很難讓消費者接受。“首先,如果對順客的評價和打分只是內部使用,不做公開或其他用途的話還好,但如果公開對乘客的評價,這就涉及到侵犯消費者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其次,通過打分導致一些乘客不能及時打車甚至打不到車,也涉嫌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而且在消費者並不知情的情況下操作,也涉及到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李律師認為,設置乘客評價這一環節的初衷,無非是讓乘客對服務提供方有回饋的管道和途徑,從而最大化提升網約車的服務品質,這無可厚非。“司機和乘客可以互相評分的機制,容易影響消費者在打分時的客觀判斷,‘司乘互評’有可能變成‘乘客司機互相好評’或‘乘客司機互相差評’,那麼打分的意義就不大了。”

李律師還表示,一個新措施的實施,應該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開門做生意就要面臨各種各樣的客人,如果為了企業自身的利益,把一些他們認為的‘釘子客戶’排除在外或選擇性提供服務,這種經營方式我認為不是很妥當。”

對於“司乘互評”這件事可謂是眾說紛紜

對此,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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