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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企業須應對美國“117”法規

碧海銀沙網訊昨日, 記者從湛江檢驗檢疫局獲悉, 美國《食品現行良好操作規範和危害分析及基於風險的預防性控制措施》於2015年9月17日正式發佈。 此乃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為實施美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FSMA)而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規, 也被簡稱為“117”法規。 按照美國FDA的規定, 自“117”法規生效開始, 小型輸美食品企業最遲須在2017年9月17日之前實現合規。 對此,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 我市輸美食品企業須及早採取措施積極應對, 確保輸美食品貿易健康發展。

“117”法規正式生效後, 整合了GMP與HACCP要求, 企業除需符合GMP要求外, 還新增HACCP要求,

實質上擴大了強制性範圍, 突破了原來水產品、果汁、低酸罐頭等特定產品的限制, 延伸至所有需要向美國FDA註冊的食品企業(特殊情況除外)。 新法規不僅要求企業控制自然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 還要求企業識別、評估和控制食品行業潛規則等人為故意因素引入的風險, 因此, 企業的HACCP體系還需具有食品防護的功能。

湛江檢驗檢疫局提醒, 美國是我市食品出口主要市場之一。 “117”法規對輸美食品企業造成的影響主要是FDA在檢查過程中更加嚴苛, 增加企業經營管理成本、企業管理體系面臨挑戰, 並且後期的影響也將進一步增加, 大大提高了我市食品出口企業的應對難度。 政府和企業應多維度採取有效舉措積極應對,

切實加強輸美食品安全監管, 建立和完善以風險預防性為核心的品質安全管理體系, 最大限度減少新法規實施後可能對我市食品出口造成的衝擊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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