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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吉:在每一個崗位都要成為行家裡手

一直以來, 李春吉都是民行“行家裡手”

李春吉自1994年畢業後參加工作以來, 就一直從事民事行政檢察工作。 20多年來, 他先後接待、受理、審查各類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千餘起, 糾正了二百餘起錯誤的民事行政裁判, 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八千多萬元, 有利地維護了司法公正和社會穩定。

可誰曾想到, 李春吉突然來了個從容華麗的轉身, 開始了“民轉刑”

接受挑戰華麗轉身“民轉刑”

2015年 2 月, 李春吉通過競爭上崗, 被任命為臨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民行科科長。 同時, 領導安排他兼任偵監科長。 幹了大半輩子民行工作的李春吉遇到了難題, 自己從未接觸過刑檢工作, 可以勝任嗎?

但一想到高新區院人手少事務多的突出矛盾, 想到高新區院的工作需要, 自己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一名人民檢察官, 就沒有什麼理由臨陣退縮了。 想到此, 他勇敢地接受了這一挑戰。

打出“學習組合拳” 全面提高

自己對刑檢工作一竅不通, 可李春吉知道只有學習這一個辦法才能解決問題。 李春吉自己加班加點、抽空學習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基本法律常識, 做到胸中有數。 他還開展邊辦案邊學習活動, 碰到疑難案件和拿不准的問題,

大家一起查找相關法律規定, 集中進行探討, 堅決弄明白。 不僅如此, 他還主動向兄弟縣院學習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 請教富有偵監辦案實踐經驗的領導、同行。

通過這一系列“組合拳”, 李春吉的刑事案件辦理水準有了顯著提高。

通過多方面的學習和吸收,

李春吉的刑事辦案能力有了很大的進步。 如他所辦理的犯罪嫌疑人劉希(化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

犯罪嫌疑人劉希在擔任臨沂某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 自2004年至2012年以公司需要周轉資金、承諾給予較高利息為由, 向親友、社會人士等150余人吸收存款2600余萬元, 尚有2400余萬元未能償還。 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希期間, 一方面部分集資人情緒激動, 多次集體信訪, 要求追究劉希的法律責任, 追回公司財產, 挽回經濟損失;另一方面該案罪與非罪之間不同人確有不同的認識, 犯罪嫌疑人劉希辯護律師已經提出了無罪辯護意見。

面對劉希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數額具體是多少以及偵查卷宗材料多、辦案時間短的種種困境,

一時間, 李春吉倍感到了沉重的壓力。 但是, 李春吉同志沒有被困難壓倒, 而是敢於迎難而上。

他查找相關法律規定和理論觀點, 誠懇向富有辦案經驗的縣區院同事請教並且及時向領導請示彙報。 他加班加點, 仔細審查偵查卷宗, 認真撰寫審查逮捕意見, 終於在結案當天淩晨一點鐘, 他寫出了厚達36頁的審查逮捕意見, 作出了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希的決定。

從最初的陌生、擔心、抗拒,到現在的安心、熟練應對,李春吉從中學到了不少刑事業務知識。特別是結合審查批捕辦案工作,對一些常見的或不常見的犯罪案件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也算是補上了刑事法律知識缺乏這門“瘸腿”課。

從2015年 3 月到高新區人民院報到至今,李春吉一共審查辦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案件122件156人,其中,決定批准逮捕 81 件 98人,決定不批准逮捕58人,未出任何差錯,較好地完成了審查逮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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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最全的臨沂檢察資訊

編輯:劉譯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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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最初的陌生、擔心、抗拒,到現在的安心、熟練應對,李春吉從中學到了不少刑事業務知識。特別是結合審查批捕辦案工作,對一些常見的或不常見的犯罪案件有了一個比較清晰的認識,也算是補上了刑事法律知識缺乏這門“瘸腿”課。

從2015年 3 月到高新區人民院報到至今,李春吉一共審查辦理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案件122件156人,其中,決定批准逮捕 81 件 98人,決定不批准逮捕58人,未出任何差錯,較好地完成了審查逮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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