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字是個比較麻煩的事, 為了承載美好的願望, 父母煞費苦心。
新學期的入學季, 總會有好些“怪名”被曝出。
奇葩的是姓名裡居然出現了“王者榮耀”和“黃蒲軍校”, 此二人也因此成為了各大搜尋引擎的焦點。
怪名亂飛,
重名太多。
這是近年來一個起名現象。
目前, 我國大陸地區已對公民“姓”的選取作出了立法解釋, 但在“名”上還沒有法律規範。 給孩子取名, 可以任性到何種程度?五六個字的姓名能上戶口嗎?法律有無規制的必要?
因此, 要去“討伐”名字是否怪誕, 需要放在特定語境中才有思考必要。 在陌生人圈子中, 一個名字完全就是代號, 類似於網路上千奇百怪的網名, 根本不必要引發波瀾。 相反, 比如員工加入一個公司、學生考入某個學校後, 其名字就會成為周邊人頻繁使用的符號。 那麼它的特異性就會發揮很長時間, 產生長久的外部效應。 這時候名字的屬性就會從單純的符號,
作為家長, 給孩子起名字, 固然是出於個人情感訴求和創新思維。 但是考慮到孩子不會總在陌生人的世界存在, 始終要在具體熟人社會生存。 姓名的特殊性就得和公共語境相對接。 所以儘管公民的姓名取名更多屬於私權, 但當家長加以周全考慮, 往往不得不放棄許許多多的願望, 以儘量減少被誤讀的風險。
正因為絕大多數家長對起名字都會有本能的回避世俗風險的自律, 所以法律對於怪誕名字的限制規範才顯得沒有那麼迫切。 畢竟一個名字再不被人接納, 首先受害的還是姓名擁有者而不是公共利益。
所以, 起名也是可以立法的。 但這個立法應該是明確取名的“禁忌”, 列出大概的“負面清單”。 比如不能違背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不能違背民族文化和宗教禮儀等。 若家長因為思維原因, 有意無意使用了禁忌詞彙, 負責登記戶口的公安部門是有善意勸導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