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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要做考卷?審判創新讓離婚訴訟不再冷冰冰|家事說法34

離婚之前, 先得做份考卷?9月14日, 一份命題人是主審法官、評卷人是離婚訴訟原被告的“離婚考卷”, 在四川宜賓縣人民法院觀音法庭出現。 法官稱, 通過讓原、被告夫妻做題考試, 可以對雙方感情做一個考察, 60分以上初步表明有挽回餘地, 60分以下可以初步認定婚姻關係岌岌可危。 (9月21日《成都商報》)

判決是否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在離婚訴訟中, 法官通過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但是, 夫妻感情問題太過主觀, 法官很難僅通過幾次庭審就作出正確的判斷。 雖然最高院曾發佈過《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但這部已有將近30年歷史的檔, 也很難覆蓋夫妻生活中的方方面面, 更何況實踐中像一方好逸惡勞、與他人通姦等情形, 原告幾乎就無法舉證。

2015年, 全國法院第八次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中明確提出, 要切實推進家事審判方式改革, 積極開展設立專門家事審判庭試點工作。 此後, 各地法院都開始了創新家事審判方式的嘗試, 例如此前的“離婚冷靜期”、這次的“離婚考卷”, 都是非常成功的嘗試。

法律專家:是好事, 但還需進一步論證

雖然這是一次成功的家事審判創新, 通過試題讓夫妻雙方對已有的婚姻做一個評估, 而不是一時衝動、意氣用事。 但全國律師協會民委委員、副主任律師張承鳳也指出, 通過試題讓雙方回顧和評估這段婚姻, 在當下可能會有效,

但婚姻關係裡面有深層次問題, 有可能無法通過試題反映出來。 試題的設計需要有科學依據, 最好是找心理學專家、社會學專家來共同論證、設置題目。

鼓勵家事審判創新, 讓家事訴訟不再冷冰冰

由於家事糾紛當事人之間存在血緣、情感、倫理的聯繫, 其中的權利和義務相對複雜, 除了當事人的財產利益外, 還涉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 甚至涉及到當事人以外親屬間的情感慰藉、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社會責任等等。 因此, 家事審判既要維護法律規則秩序, 又要尊重中華民族倫理道德規範。

這次的“離婚考卷”, 正如一些法律專家學者所說, 讓離婚訴訟不再那麼冷冰冰, 而是更富人情味、更具人性化。

期待更多更好的家事審判創新, 讓家事訴訟充滿“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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