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前, 先得做份考卷?9月14日, 一份命題人是主審法官、評卷人是離婚訴訟原被告的“離婚考卷”, 在四川宜賓縣人民法院觀音法庭出現。 法官稱, 通過讓原、被告夫妻做題考試, 可以對雙方感情做一個考察, 60分以上初步表明有挽回餘地, 60分以下可以初步認定婚姻關係岌岌可危。 (9月21日《成都商報》)
判決是否離婚的唯一標準: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在離婚訴訟中, 法官通過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2015年, 全國法院第八次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中明確提出, 要切實推進家事審判方式改革, 積極開展設立專門家事審判庭試點工作。 此後, 各地法院都開始了創新家事審判方式的嘗試, 例如此前的“離婚冷靜期”、這次的“離婚考卷”, 都是非常成功的嘗試。
法律專家:是好事, 但還需進一步論證
雖然這是一次成功的家事審判創新, 通過試題讓夫妻雙方對已有的婚姻做一個評估, 而不是一時衝動、意氣用事。 但全國律師協會民委委員、副主任律師張承鳳也指出, 通過試題讓雙方回顧和評估這段婚姻, 在當下可能會有效,
鼓勵家事審判創新, 讓家事訴訟不再冷冰冰
由於家事糾紛當事人之間存在血緣、情感、倫理的聯繫, 其中的權利和義務相對複雜, 除了當事人的財產利益外, 還涉及人格利益、身份利益、安全利益、情感利益, 甚至涉及到當事人以外親屬間的情感慰藉、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社會責任等等。 因此, 家事審判既要維護法律規則秩序, 又要尊重中華民族倫理道德規範。
這次的“離婚考卷”, 正如一些法律專家學者所說, 讓離婚訴訟不再那麼冷冰冰, 而是更富人情味、更具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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