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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說法|只是補了顆牙,三歲男童竟莫名身亡,屍檢揭開悲劇真相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我最後悔的是啥,

我兒子拉著我的手,

當我把他手掰開了一點,

那就是永遠了, 你知道嗎......”

三歲男童, 一沒有得重病二沒有發生意外, 去醫院補了兩顆齲齒, 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蟲牙就丟了性命。 補牙能要了人的命?在鵬鵬身上究竟發生了什麼?

意外:三歲男童、補牙丟命

37歲的邢豔芳是河北承德人, 鵬鵬是她的第3個孩子, 也是惟一的男孩。

2015年10月10日, 邢豔芳第一次帶著鵬鵬來到了北京市順義區李橋兒童醫院的口腔科進行齲齒治療, 在做了初步的消炎治療之後, 大夫告訴邢豔芳還要將已經出現齲齒的牙齒補好,

因此要進行兩次後續治療。

2015年10月23日早上9:00多, 邢豔芳帶著鵬鵬第三次來到了李橋兒童醫院。 由於對前面兩次治療的恐懼, 鵬鵬哭鬧著非要邢豔芳留下來陪他。

邢豔芳想孩子害怕補牙是很正常的事, 大夫不讓家長陪著,

那就出來等吧。 可是邢豔芳怎麼也想不到, 也就10多分鐘, 孩子就從口腔科被抱到了急診室。 邢豔芳在急救室門外看著裡面忙碌的醫生和護士, 望著躺在急診室床上的鵬鵬, 困惑又焦急。

在等了近一個小時後, 她等到了最後的結果。 有個大夫出來了, 說孩子沒有希望了。

不一會兒, 邢豔芳的丈夫也趕到了醫院。 夫妻倆看著兒子的遺體無法相信這是事實, 兒子就是補顆牙, 怎麼會丟了性命呢?

疑雲:十七分鐘究竟發生了什麼?

醫院當天的監控錄影中顯示:

10月23日上午9:20, 邢豔芳帶著鵬鵬走進了口腔科診室, 兩分鐘後邢豔芳獨自走出診室。

10月23日上午9:27, 在診室外聽到兒子哭鬧的邢豔芳不放心, 先後兩次進診室去看了看, 之後就又坐在了門口等待。

10月23日上午9:34, 當邢豔芳還在口腔科診室門口坐著的時候, 醫院大廳的監控錄影顯示幾名大夫和護士抱著孩子沖向了急診室。

10月23日上午9:35, 急救室開始了對鵬鵬的搶救, 而邢豔芳還在診室門口坐著, 直到後來她得到了鵬鵬出事的消息。

從9:20到9:37, 邢豔芳覺得短短的十幾分鐘兒子不應該出現什麼情況。 在邢豔芳的一再要求下醫院方面出具了一份鵬鵬的死亡證明。 在死亡原因一欄中寫著, 心跳呼吸驟停。

可是這個證明並不能解開邢豔芳心頭的疑惑, 兒子的死因成了邢豔芳心頭揮之不去的疑雲。

在與醫院交涉的過程中, 有大夫提出鵬鵬的死也可能是自身體質的原因。 邢豔芳認為醫院這麼說是想把責任推給自己, 在她看來鵬鵬的死與醫生的不當治療是有關係的。

2015年12月, 邢豔芳夫婦將北京首兒李橋兒童醫院告上了法庭, 要求醫院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並進行道歉。

真相:屍檢結果揭開迷霧

對於醫療責任的認定,雙方爭論的焦點是在鵬鵬的屍檢問題上。醫方認為,小孩可能存在其他的一些疾病導致突然性死亡;患者則認為,應該是醫院的醫療行為操作不當所導致的小孩死亡。

對於發生在鵬鵬身上的意外,醫院方面提出屍檢要求,進行準確的責任劃分。院方表態,如果鑒定之後確認是醫院的責任,醫院一定會按照法律規定和鑒定結論,積極地進行賠償。

但是邢豔芳的丈夫孫立軍堅決反對屍檢,因為按照農村的習俗,孩子沒了怎麼也要留個全屍。作為父母,一方面他們想弄明白孩子究竟是怎麼死的,另一方面他們從心理上又排斥醫院提出的屍檢建議。

2015年12月25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由於原告方不同意屍檢鑒定,在責任的認定上就無法達成一致。在律師建議下,鵬鵬的父母最終艱難做出決定同意屍檢。

2016年3月31日,司法鑒定中心對鵬鵬的死亡原因做出了最終認定:排除了外傷、中毒及心腦器官病變等致死因素,確認鵬鵬是由異物棉球阻塞氣道窒息死亡。

為什麼一粒小小的棉球會釀成如此大的悲劇呢?

對於此案法醫的解釋是:“當打開他(鵬鵬)的氣道的時候,發現在他的氣管和他的支氣管這個地方有一個棉球,在正常情況下面,氣道裡面不應該有這些東西,這是氣道裡面的一個異物。這個異物完全堵塞著呼吸道導致了他呼吸功能突然中斷無法進行呼吸,應該說死因是很明確的。通過我們的分析,因為她(大夫)在治療牙的過程中,要進行隔濕治療的時候,要用棉球給牙齒擦拭乾淨保持它的乾燥,應該是在治療過程中這個棉球進入到肺裡面。”

2016年5月30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審理。在本次開庭之前,原告方電話告知法院放棄下一項醫療過錯鑒定申請,被告方認可這個死亡原因,並認可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最終法庭對造成鵬鵬死亡的院方責任做出了最後結論:被告李橋兒童醫院對患兒鵬鵬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該醫療過錯與患兒鵬鵬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全部因果關係。醫院承擔了全部的賠償責任。

接下來,我們看看網友的評論~

普法時間

Q1:今天我們的節目請到的嘉賓是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鄭雪倩教授。鄭教授您看,這起案件當中最後的屍檢是取得證據的關鍵手段,如果不進行屍檢的話真的不知道這個孩子是怎麼死的。但是現實的狀況是,很多人發生醫療糾紛之後,出於傳統的原因或者是感情的因素不願意做鑒定,尤其是屍檢,這個現狀您怎麼看呢?

A1:實際上是這樣的,我們國家為什麼要屍檢?我們說屍檢的目的:第一它是為了查清病因、明確診斷,然後有利於疾病的治療;第二它就是吸納經驗來促進醫學事業的發展;第三我們說它可以分清責任,有利於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但是目前我們國家確實法律上沒有明確地規定說必須強制性地屍檢,它只是在2002年的國務院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8條裡有一個規定。這個規定裡它講了兩個“應當”:第一個“應當”,它不是說我要強制你在48小時之內必須屍檢,它是說你要屍檢查清原因最佳的時間點是在48小時之內,超過48小時大家知道屍體可能會有些組織壞死、變性不利於查清問題;第二個“應當” 它強調的是必須由死者的近親屬來同意和簽字,它是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的規定,因為人身權是我們每一個人自己的權利,不容許他人進行侵犯。如果死者生前沒有遺囑,那麼我們家屬、近親屬就獲得了對死者屍體處理的一個管理許可權,他有了這種許可權的時候,他就可以決定說同不同意進行屍檢。所以我說法律為什麼沒有強制性規定呢?它還是基於這個權利歸我們自己,尊重我們的選擇。你可以自己選擇說我要求查清事實,那麼你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利。

Q2:就像您剛剛講的,我們國家的傳統、文化、習俗等等這些因素影響到大家說“哎呀,人都去世了,還要給切成亂七八糟”,覺得心裡特別過意不去,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A2:我覺得這個意識應該通過國家的宣傳,讓我們大家的認識逐漸提高。我們要對屍檢的問題有一個進一步的理解,也就是說屍檢它對醫院來說,它可以讓醫院吸納教訓,吸納教訓以後它來保證患者的安全,來進一步地提高技術。那麼對我們自己來說,也是有好處的。我對我自己負責,我要把這個病因查清楚,其實也是對家人負責。比如說死者是我的親屬,那我就想搞清楚他究竟死亡的原因是什麼,查清楚我覺得對家人、對我們自己都是有負責任態度的。通過這起案件我們發現,在醫療糾紛中醫患雙方的矛盾之所以尖銳難以調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雙方資訊不對等,知識結構不對等導致缺乏相互間的信任。對於如何處理和化解醫療糾紛:從患者家屬的角度來說,首先要明白任何醫療救治都可能存在一定風險,應該理性地看待。一旦發生意外,應當用科學的、法治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作為醫院一方,當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積極的態度做到資訊的公開,從情感上給予患者家屬及時地撫慰。

即使悲傷,

也要走在通往真相的路上。

實習小編:張曉秋

維護:宋小軍

主編:王秀敏

真相:屍檢結果揭開迷霧

對於醫療責任的認定,雙方爭論的焦點是在鵬鵬的屍檢問題上。醫方認為,小孩可能存在其他的一些疾病導致突然性死亡;患者則認為,應該是醫院的醫療行為操作不當所導致的小孩死亡。

對於發生在鵬鵬身上的意外,醫院方面提出屍檢要求,進行準確的責任劃分。院方表態,如果鑒定之後確認是醫院的責任,醫院一定會按照法律規定和鑒定結論,積極地進行賠償。

但是邢豔芳的丈夫孫立軍堅決反對屍檢,因為按照農村的習俗,孩子沒了怎麼也要留個全屍。作為父母,一方面他們想弄明白孩子究竟是怎麼死的,另一方面他們從心理上又排斥醫院提出的屍檢建議。

2015年12月25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由於原告方不同意屍檢鑒定,在責任的認定上就無法達成一致。在律師建議下,鵬鵬的父母最終艱難做出決定同意屍檢。

2016年3月31日,司法鑒定中心對鵬鵬的死亡原因做出了最終認定:排除了外傷、中毒及心腦器官病變等致死因素,確認鵬鵬是由異物棉球阻塞氣道窒息死亡。

為什麼一粒小小的棉球會釀成如此大的悲劇呢?

對於此案法醫的解釋是:“當打開他(鵬鵬)的氣道的時候,發現在他的氣管和他的支氣管這個地方有一個棉球,在正常情況下面,氣道裡面不應該有這些東西,這是氣道裡面的一個異物。這個異物完全堵塞著呼吸道導致了他呼吸功能突然中斷無法進行呼吸,應該說死因是很明確的。通過我們的分析,因為她(大夫)在治療牙的過程中,要進行隔濕治療的時候,要用棉球給牙齒擦拭乾淨保持它的乾燥,應該是在治療過程中這個棉球進入到肺裡面。”

2016年5月30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審理。在本次開庭之前,原告方電話告知法院放棄下一項醫療過錯鑒定申請,被告方認可這個死亡原因,並認可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最終法庭對造成鵬鵬死亡的院方責任做出了最後結論:被告李橋兒童醫院對患兒鵬鵬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錯,該醫療過錯與患兒鵬鵬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全部因果關係。醫院承擔了全部的賠償責任。

接下來,我們看看網友的評論~

普法時間

Q1:今天我們的節目請到的嘉賓是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鄭雪倩教授。鄭教授您看,這起案件當中最後的屍檢是取得證據的關鍵手段,如果不進行屍檢的話真的不知道這個孩子是怎麼死的。但是現實的狀況是,很多人發生醫療糾紛之後,出於傳統的原因或者是感情的因素不願意做鑒定,尤其是屍檢,這個現狀您怎麼看呢?

A1:實際上是這樣的,我們國家為什麼要屍檢?我們說屍檢的目的:第一它是為了查清病因、明確診斷,然後有利於疾病的治療;第二它就是吸納經驗來促進醫學事業的發展;第三我們說它可以分清責任,有利於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但是目前我們國家確實法律上沒有明確地規定說必須強制性地屍檢,它只是在2002年的國務院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18條裡有一個規定。這個規定裡它講了兩個“應當”:第一個“應當”,它不是說我要強制你在48小時之內必須屍檢,它是說你要屍檢查清原因最佳的時間點是在48小時之內,超過48小時大家知道屍體可能會有些組織壞死、變性不利於查清問題;第二個“應當” 它強調的是必須由死者的近親屬來同意和簽字,它是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的規定,因為人身權是我們每一個人自己的權利,不容許他人進行侵犯。如果死者生前沒有遺囑,那麼我們家屬、近親屬就獲得了對死者屍體處理的一個管理許可權,他有了這種許可權的時候,他就可以決定說同不同意進行屍檢。所以我說法律為什麼沒有強制性規定呢?它還是基於這個權利歸我們自己,尊重我們的選擇。你可以自己選擇說我要求查清事實,那麼你也可以放棄這個權利。

Q2:就像您剛剛講的,我們國家的傳統、文化、習俗等等這些因素影響到大家說“哎呀,人都去世了,還要給切成亂七八糟”,覺得心裡特別過意不去,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A2:我覺得這個意識應該通過國家的宣傳,讓我們大家的認識逐漸提高。我們要對屍檢的問題有一個進一步的理解,也就是說屍檢它對醫院來說,它可以讓醫院吸納教訓,吸納教訓以後它來保證患者的安全,來進一步地提高技術。那麼對我們自己來說,也是有好處的。我對我自己負責,我要把這個病因查清楚,其實也是對家人負責。比如說死者是我的親屬,那我就想搞清楚他究竟死亡的原因是什麼,查清楚我覺得對家人、對我們自己都是有負責任態度的。通過這起案件我們發現,在醫療糾紛中醫患雙方的矛盾之所以尖銳難以調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雙方資訊不對等,知識結構不對等導致缺乏相互間的信任。對於如何處理和化解醫療糾紛:從患者家屬的角度來說,首先要明白任何醫療救治都可能存在一定風險,應該理性地看待。一旦發生意外,應當用科學的、法治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作為醫院一方,當發生糾紛時應本著積極的態度做到資訊的公開,從情感上給予患者家屬及時地撫慰。

即使悲傷,

也要走在通往真相的路上。

實習小編:張曉秋

維護:宋小軍

主編: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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