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玉泉區檢察院將司法責任在改革與精細化管理工作相結合, 著力提升公訴工作能力和水準, 促進公訴工作規範、有序、健康發展, 取得良好效果。
該院升級職權清單、釋放辦案活力。 根據市院檢察官權力清單(試行)的要求, 將員額檢察官、輔助人員的權責分晰。 首先, 將基層院公訴部門主要辦理的四類案件, 即一審公訴案件、發回重審案件、強制醫療案件、改變管轄案件按照辦案節點制定了辦案精細化流程圖, 其次, 根據辦案流程圖, 明確了員額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的職責, 員額檢察官重點審查證據、核實案情,
其次, 該院改變傳統手記台賬模式, 電子卷宗助推精密公訴。
再次, 玉泉區檢察院以問題導向為基礎, 推進公訴工作精細化管理。 該院公訴部門結合本院開展的案件品質抽樣評估活動, 將被評查的壓力轉為提高自身案件品質的動力。 公訴部門建立了案件評查的長效機制, 以科內自查和承辦人互查相結合的方式,
從此, 該院制定公訴部門檢察幹警履職情況表, 精細精准司法。 根據制定公訴部門員額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季度履職情況表, 將員額檢察官辦理案件時開展訊問、提審、起訴、出庭、判決審查情況進行統計, 對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檢察建議書》的情況進行統計, 同時對完成調研、資訊工作進行記錄;將檢察輔助人員協助檢察官完成上述工作的情況進行統計, 既讓幹警縱向的對自己每個季度完成的工作做到心中有數,
最後, 該院嚴明政治規矩、檢察紀律,打好作風建設“持久戰”。 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積極構建嚴格落實法律規定、嚴格落實辦案紀律、嚴明政治規矩、檢察紀律。 要求幹警杜絕辦“金錢案”“人情案”, 規範與當事人、律師的交往, 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檢察人員八小時外行為禁令》, 努力實現從“要我規範”到“我要規範”的轉變、從“彈性規範”到“硬性規範”的轉變。
(作者:宋國龍 邢淵莎 崔淑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