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不光是壞習慣, 更會觸犯刑法, 接受刑罰處罰。 近日, 市二中法院對一慣偷農家土雞的覃某安判處有期徒刑1年, 並處罰金5000元。
2016年6月, 被告人覃某安從湖北省利川市來到重慶市萬州區五橋老街租房居住。 之後, 其于同年6月至1O月期間, 專門挑選駐地附近鄉鎮趕場之日, 趁農民到鄉鎮趕場家中無人之機, 乘坐公車先後到萬州區長灘鎮、走馬鎮、利川市龍水鎮等地盜竊農民家中圈養或散養的土雞3O餘次, 每次盜竊4至6只不等, 共計盜竊土雞128只, 價值人民幣1.6萬餘元。 每次作案之後便乘車返回駐地以每公斤20元的價格低價銷售給當地雞販獲利。
萬州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覃某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遂以覃某安犯盜竊罪, 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宣判後, 覃某安以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二審期間覃某安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裁定准許其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