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記者從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 為實現 “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工作目標,
今年以來, 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印發了《關於開展“執行攻堅利劍行動”的實施方案》。 方案規劃, 到2017年底, 楚雄州將實現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執行完畢不低於85%, 執行標的到位率80%以上。
圍繞這一目標, 楚雄將在全州範圍內分三個階段實施“執行攻堅利劍行動”。 3月底至4月上旬為第一階段, 組織部署, 按要求配齊配強執行隊伍, 並對現有執行案件進行摸底。 4月中旬至10月底為第二階段, 全面攻堅階段, 針對梳理出的系列案、骨頭案、疑難案件和涉金融案件、涉民生案件等以“利劍”之勢開展全面立體攻堅作戰,
“基本解決執行難, 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明確任務, 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莊嚴承諾, 能否解決執行難問題, 關係到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兌現, 關係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關係到司法權威的樹立。 ”據楚雄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高明雲介紹, 為確保此次“執行攻堅利劍行動”責任落實和工作有序推進, 楚雄州中院專門成立了領導小組, 明確了工作職責和各階段工作要求。 全州兩級法院將突出用好楚雄州破解“執行難”聯席會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