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可能會花費你1分57秒, 讀完這篇文章, 我們會瞭解兩方面的問題:
在移動互聯網以前的時代, 消費者購物基本上都是遵循這四個階段:
一、獲悉商品
二、產生興趣
三、形成欲望
四、採取行動
很多企業都採用這種模式來推銷自己的產品或服務。
在傳統時代, 這個AIDA模式是非常有效的。 所以很多企業都遵循此模式花大價錢投放電視報刊廣告, 進行飽和式的廣告轟炸, 以借此讓廣大消費者知悉自己的產品。
比如, 國內著名的史上最爛廣告:腦白金的廣告。 就是這模式的成功者。 通過飽和式的廣告轟炸讓廣大消費者都獲悉了產品。
但, 隨著時代的發展, 這種模式慢慢地沒那麼有效了。
比如, 在電腦上, 你進行廣告轟炸, 消費者可能會把你的廣告給遮罩。 在手機上, 你不斷彈出廣告, 可能連APP都會卸載掉。
所以現第一階段, 那肯定不是獲悉商品。 因為沒有獲悉商品的機會。
比如手機一些軟體的開屏廣告, 誰會認真看, 除了討厭就是厭惡。 而許多軟體運營者生怕惹使用者厭煩, 基本上開屏廣告都一閃而過。 敢於閃很長的, 沒有幾家。
既然現在消費者拒絕接觸廣告, 那麼現在消費者購物路徑是什麼呢?消費者又是怎樣知道商品的呢?
第一、獲悉內容
第二、瞭解商品
第三、決策階段
第四、採取行動
這就是由網路大忙人不多谷先生總結的CADA模式:C, 為Content, 即內容;A, 為Acquaintance, 即商品有所瞭解;D, 為Decision, 即決策;A為Action, 即採取行動。
由此可以看出, 我們要做的不是廣告, 而是內容。 或者可以這樣說, 內容即廣告。
在以前的AIDA模式, 可能最重要的是第一階段:獲悉商品。 所以很多商家和企業都喜歡大規模的廣告轟炸。 廣告轟炸的範圍越廣, 獲悉商品的消費者越多, 那麼銷量可能就越多。
但現在, 最重要的不是獲悉商品, 而是獲悉內容。
比如, 一消費者看了某篇文章,
換句話說, 我們用來打動消費者的方式變了。 不是靠廣告, 而是靠內容了。
這點, 我們一定要弄明白, 不然賣產品就比較糊塗, 不知道勁往何處使。
因此, 我們最主要的精力應當放在生產內容這方面上來。
以前做廣告,可能需要提煉產品的賣點。同樣的,我們做內容,也要提到賣點,不過吸引消費者的有可能不是產品的賣點,而只是一種情懷。
消費者買你的產品,有可能是受你的內容所吸引,甘願為情懷買單,而並不是看中你的產品。
作者不多谷,歡迎轉載,轉載注明原作者!
我們最主要的精力應當放在生產內容這方面上來。以前做廣告,可能需要提煉產品的賣點。同樣的,我們做內容,也要提到賣點,不過吸引消費者的有可能不是產品的賣點,而只是一種情懷。
消費者買你的產品,有可能是受你的內容所吸引,甘願為情懷買單,而並不是看中你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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