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密市紀檢監察系統工作人員編制、職(崗)位元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 為優化幹部隊伍結構, 補充缺額, 按照《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嚴格紀檢監察機關選調錄用幹部標準和程式的意見》要求, 經研究, 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公開選調(聘)新密市紀檢監察系統工作人員。
一、選調(聘)職(崗)位元及名額
根據編制空缺情況, 選調中共新密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公務員綜合事務職位工作人員5名(男性4名, 女性1名);選聘新密市機關行政效能監察中心文秘崗位工作人員5名(男性4名, 女性1名), 綜合事務崗位工作人員6名。
二、選調(聘)範圍
中共新密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公務員綜合事務職位工作人員選調範圍為, 全市黨政群機關及各鄉(鎮)、街道辦事處機關中, 已登記備案的在編在崗的科級以下公務員;新密市機關行政效能監察中心工作人員選聘範圍為, 全市事業單位中科級以下財政全額供給人員(教育、衛生系統所屬事業單位人員不納入選聘範圍)。
三、選調(聘)資格
1.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國家公務員法》和國務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
2.有較高的政治素質, 對党忠誠, 公道正派, 勤奮敬業, 工作實績突出, 廉潔自律, 遵紀守法, 品行端正, 身體健康。
3.有較強的文字功底和寫作能力, 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第一學歷為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
4.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5.年齡在32周歲以下(1985年2月1日以後出生)。 碩士及以上, 或已取得司法資格證書的人員, 年齡可放寬到37周歲以下(1980年2月1日以後出生);報考新密市機關行政效能監察中心文秘崗位的, 具有文秘工作經歷, 近3年在地市級及以上黨報黨刊發表文章3篇(每篇500字以上, 發表時間在此公告發佈日之前)以上的人員, 年齡可放寬到37周歲以下(1980年2月1日以後出生)。 年齡以本人人事檔案記載為准。
黨報黨刊指:《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求是》、《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國組織人事報》、《河南日報》、《黨的生活》、《鄭州日報》。
6.參加工作滿2年(2015年2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 參加工作時間以本人人事檔案記載為准。
7.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參與選調(聘):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單位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2.按照有關規定有服務期要求, 未達到服務期限的;3.受過刑事處罰或涉嫌犯罪的、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曾受過黨政紀重處分的;4.與中共新密市紀委(監察局)現職工作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關係;5.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聘)程式
(一)發佈公告。 選調(聘)公告在中國新密網站、中共新密市紀委(監察局)網站和新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務公開欄上發佈。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採取個人自願與單位推薦相結合的方式。
1.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採取現場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17年3月20日-22日。 報名地點:新密市培訓考試中心(新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北大廳)
2.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 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二代臨時身份證)及影本(2份);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影本(2份);《2017年新密市紀檢監察系統公開選調(聘)工作人員報名表》(3份);享受政策放寬條件的相關支持性依據材料原件及影本(2份);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本人編制卡和個人資訊採集表。
各職(崗)位擬選調(聘)人數與報名且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比例達不到1:5的, 經選調(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 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但不得低於1:3比例, 如降低後仍達不到要求的, 該職(崗)位的選調(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
3.報考者於2017年3月25日, 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報名處領取《筆試准考證》(《寫作能力測試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