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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分享」福清檢察以愛為筆,為“迷途少年”繪一條拯救之路

他們是迷途的少年, 他們有著渴求被拯救的靈魂和尋求撫慰的心。

近年來, 福清市人民檢察院探索開展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工作。

通過親子心理輔導、親職教育、訓誡儀式、法治宣傳等形式, 多管齊下, 取得良好效果。

親子心理輔導

拉近父母與子女的距離

“媽媽, 你是我唯一的媽媽”、“媽媽, 我會努力讓你以我為榮”、“媽媽, 我愛你”……

孩子們在心理老師何芬的引導下,

一一大聲說出想對媽媽的話, 並深深地擁抱住在場的媽媽們, 此時媽媽們都忍不住哭了起來, 孩子們站在媽媽旁邊, 眼眶也都含淚, 現場氛圍暖暖的。

這是福清市檢察院今年開展的親子心理輔導活動中的畫面之一,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福清市心理諮詢師協會會長何芬老師對未達刑事責任涉罪未成年人及父母進行親子心理輔導,

説明未成年人認識自我, 説明父母糾正不當教育理念和管教方法, 提高雙方溝通能力, 拉近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距離。

當何芬老師問其中一位媽媽的感想時,

這位媽媽哽咽地回答到:“我跟孩子他爸經常在外地, 不在孩子身邊, 聽到孩子說愛我的話, 我覺得自己有點承受不起……我做的不夠, 我今後要更加努力關心他。 孩子已經長大了, 雖然他曾經犯了錯, 但他也從中吸取了教訓, 長大了變懂事。 我希望他能長大, 能承擔起屬於他自己的責任”。

只是短短的一個小時多的時間, 就拉近了父母與子女間的距離, 加深父母與子女間的感情, 只要願意溝通, 父母與子女之間, 不再是最親的“陌生人“。 2017年, 福清市檢察院已經對8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長開展親子心理輔導。

訓誡及親職教育

避免孩子再走“錯路”

“小餘, 今天通知你進來, 主要就是希望你能夠意識到觸犯刑法的嚴重性, 吸取教訓, 改過自新, 重新踏上人生正途。 ”

這是福清市檢察院今年開展的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訓誡儀式的畫面之一。在儀式中,檢察官對未成年人進行了訓誡教育,根據案情實際分析他們犯罪的原因以及犯罪後果的嚴重性,並期望他們能吸取教訓,不再做讓自己後悔、家人傷心、他人受傷的違法犯罪的事情。一同參加的還有未成年人的父母。

在訓誡結束後,檢察官還要對未成年人的父母開展親職教育,與父母探討孩子與父母之間親子關係存在的問題,糾正父母不當的教育理念和管教方法,幫助他們提高與子女的溝通能力。儀式最後,檢察官向在場的父母送達《責令監護人加強管教令》、《家長須知》兩份文書,責令其嚴加管教並提出科學有效的建議措施。今年以來,該院總共對7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長進行訓誡和親職教育。

福清市檢察院未檢科科長陳文介紹,“讓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莊重嚴肅的司法儀式中加深對法律的敬畏感和家庭共同體的責任感,警醒孩子和父母,從而讓孩子不再違法犯罪,這是我們舉辦訓誡及親職教育的目的之一。”

法治教育

孩子的保護傘

近年來,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在辦案實踐中發現,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趨勢,越來越多的低於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了罪,但因其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司法機關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中還有部分未成年人不思悔改,並沒有停止從事犯罪活動,司法機關又無法對其進行刑事處罰。為了防止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福清市檢察院未檢科的檢察官們認為,有必要加強這類孩子的法治教育,有必要責令這類孩子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強管教,盡可能從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自身及家庭方面,督促其改正不良行為傾向。

因此,福清市檢察院探索針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工作,嘗試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訓誡、改善親子關係並責令家長對子女嚴加管教的工作。

2016年福清市檢察院與市教育局、司法局聯合發文,制定 “法治進校園”巡講方案,選派檢察幹警、律師13名組成巡講團,深入全市各中小學開展法治教育,通過法治宣講、模擬法庭、觀看法治微電影等多種形式開展了一系列法治宣傳工作,促使在校學生知法守法、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等。

2017年以來,該巡講團已舉辦校園法治講座28場,受眾學生近2萬人,發放法治宣傳手冊200餘冊。今年,還安排10余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參觀該院的未成年人辦案工作區以及未成年人幫教中心法治教育基地,近距離接受法治教育。

普法

何謂刑事責任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這是福清市檢察院今年開展的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訓誡儀式的畫面之一。在儀式中,檢察官對未成年人進行了訓誡教育,根據案情實際分析他們犯罪的原因以及犯罪後果的嚴重性,並期望他們能吸取教訓,不再做讓自己後悔、家人傷心、他人受傷的違法犯罪的事情。一同參加的還有未成年人的父母。

在訓誡結束後,檢察官還要對未成年人的父母開展親職教育,與父母探討孩子與父母之間親子關係存在的問題,糾正父母不當的教育理念和管教方法,幫助他們提高與子女的溝通能力。儀式最後,檢察官向在場的父母送達《責令監護人加強管教令》、《家長須知》兩份文書,責令其嚴加管教並提出科學有效的建議措施。今年以來,該院總共對7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長進行訓誡和親職教育。

福清市檢察院未檢科科長陳文介紹,“讓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莊重嚴肅的司法儀式中加深對法律的敬畏感和家庭共同體的責任感,警醒孩子和父母,從而讓孩子不再違法犯罪,這是我們舉辦訓誡及親職教育的目的之一。”

法治教育

孩子的保護傘

近年來,福清市人民檢察院在辦案實踐中發現,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齡化趨勢,越來越多的低於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了罪,但因其未達刑事責任年齡,司法機關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中還有部分未成年人不思悔改,並沒有停止從事犯罪活動,司法機關又無法對其進行刑事處罰。為了防止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福清市檢察院未檢科的檢察官們認為,有必要加強這類孩子的法治教育,有必要責令這類孩子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強管教,盡可能從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自身及家庭方面,督促其改正不良行為傾向。

因此,福清市檢察院探索針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工作,嘗試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訓誡、改善親子關係並責令家長對子女嚴加管教的工作。

2016年福清市檢察院與市教育局、司法局聯合發文,制定 “法治進校園”巡講方案,選派檢察幹警、律師13名組成巡講團,深入全市各中小學開展法治教育,通過法治宣講、模擬法庭、觀看法治微電影等多種形式開展了一系列法治宣傳工作,促使在校學生知法守法、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等。

2017年以來,該巡講團已舉辦校園法治講座28場,受眾學生近2萬人,發放法治宣傳手冊200餘冊。今年,還安排10余名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參觀該院的未成年人辦案工作區以及未成年人幫教中心法治教育基地,近距離接受法治教育。

普法

何謂刑事責任年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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