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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農村的五類人不被允許建房,土地也要直接被收回了

明年土地確權的掃尾活動中, 首先處理沒有拿到確權證的土地。 還剩最後幾個月, 沒有進行土地確權的農民朋友抓緊辦理了。 已經拿到土地確權證的也不要掉以輕心, 明年土地規定如何, 又將會是一片新天地。 那麼, 農村的這些人不被允許建房, 還有一批人土地要被收回了。

第一, 超占宅基地面積

有拿到宅基地確權證的農民朋友翻看一下, 若是批註後有明確超占面積, 農民朋友住房要緊, 村集體暫時不會對房屋與超占面積做判定。 不過要繳納相應超占面積的租金, 在房屋自然坍塌或者想要翻蓋新房時, 收回超占的宅基地。

第二, 一戶多宅

老掉牙的話題但是現實中卻非常嚴肅。 一戶一宅原則下, 農民手中土地只能有一處能夠確權, 未被確權的宅基地收回後不准再次申請。

第三, 私自進行宅基地買賣

宅基地不同于集體性建設用地一樣, 作為公共資產能夠入市取得分紅, 農民朋友隨意改變宅基地利用性質或者流轉給其他非村集體內部成員, 收回土地同時二次審批也會難上加難。

第四, 戶口選擇農轉非

農村戶口對農村土地有絕對的使用權, 在土地確權之前, 將戶口農轉非的朋友土地要被收回, 不允許在農村翻建房屋。

第五, 土地性質混淆

宅基地、耕地、集體性建設用地性質混淆。 除非特殊情況下, 比如申請並通過宅基地複墾,

申請集體性建設用地建房或者從事農業活動等。 其他情況一律按照土地違規使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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