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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樓上漏水,樓下不賠,誰該負責?

漏水看似是一件再普通不過的事情了, 可它卻經常成為鄰里間矛盾的“導火索”, 也很容易演變為業主和物業、開發商間的“戰爭”。

普法案例

王女士和巴先生是樓上樓下鄰居, 2017年4月, 王女士突然發現, 家中衛生間頂板滴水致使裝修木板朽壞嚴重, 遂向物業公司報修。

物業公司經排查後初步判斷:王女士家衛生間頂板滴水朽壞, 是巴先生家衛生間滲漏所致。 王女士多次要求巴先生修復他家衛生間的防水設施, 根治漏水, 但均遭巴先生拒絕。

王女士一怒之下, 將其訴至法院, 想要維權, 法院最終支持了王女士的訴求。

王女士的訴訟請求得到法院支持, 主要原因是王女士的訴請有事實依據。

在本案訴訟過程中, 王女士除了提供物業公司的報修記錄外, 還主動申請法院委託專業機構, 對漏水原因進行了鑒定。 鑒定結果顯示, 王女士家中的衛生間頂板是因巴先生家中的問題而導致現在這種結果。

所以, 巴先生應修復自家防水設施並對王女士做出賠償。

法條援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 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 應當停止侵害, 排除妨礙, 賠償損失。 ”

為了讓大家像王女士一樣懂得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小編在此奉上“房屋漏水維權指南”:

一、保留證據。 拍照保留證據。

二、確定漏水責任人。

三、協商維權。

四、訴訟維權。

如果漏水責任人是樓上鄰居、開發商或者物業的時候, 各種漏水原因和具體解決方法也不同:

情況一 樓上鄰居是漏水責任人(王女士的情況)

漏水原因:

1、樓上住戶裝修房屋、改造管道、不當用水等行為, 破壞了地面的防水設施;

2、樓上住戶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過長導致自然老化, 超過品質保質期, 在正常情況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

處理方法:

如果房屋漏水是樓上鄰居造成的, 通常損失數額較小, 最佳解決辦法是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 可找社區物業在中間做調解。 調解不成, 訴訟作為最後一種維權的選擇。

情況二 開發商是漏水責任人

漏水原因:

房屋漏水是因為房屋品質問題, 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內或房屋本身設計不合理造成的漏水。 (法律規定商品房是有5年的保質期的, 房屋的質保期是從房子竣工驗收之日起算的。

處理方法:

1、房子漏水能修理的, 先找開發商協商, 要求維修或者要求賠償。 如果開發商不給維修的, 可投訴到質監局。

2、房子漏水不能修理的, 戶主可要求退房。 遇到這種情況, 最好開始就聘請專業律師介入, 通過訴訟來維權。

當然, 能通過協商退房是最好的途徑。

情況三 物業是漏水責任人

漏水原因:

1、因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設施設備損壞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復的, 可向物業申請房屋維修基金予以修復。

2、因《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有約定物業公司對房屋有某些修繕義務。

處理方法:

房屋漏水如果是物業的原因造成的話, 首先還是拿著證據與物業好好協商。 通常如果證據理由充分的話,

物業是會安排對漏水的房屋進行修理的。

發生協商不成的情況, 也只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了。

溫馨提示:遇到房屋漏水, 切勿慌亂, 保留證據, 找出責任人, 合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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