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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留學生才要工簽?專家揭秘 “企業家工簽”新面紗!

一談起工簽, 想必很多在加拿大生活的人都不陌生, 首先想到的就是留學生畢業工簽, 實際上加拿大臨時工作簽證是對加拿大海外勞工申請前往加拿大工作的一個認可, 是加拿大海外勞工入境加拿大的一個憑證, 也是日後在加拿大合法停留的憑據。 作為外國公民想在加拿大工作, 必須持有加拿大政府簽發的工作許可。 當然, 少數幾種特殊行業除外, 如外交人員、外國記者以及特定情況下的藝術工作者等。 今天由移民顧問江文珊女士為您指路, 一起揭開“企業家工簽”的新面紗!

就在前天CIC NEWS發佈的新聞稱,

加拿大政府已經對可以獲得工作許可的企業家和個體經營者類別做出了批准。 已經被商業提名但移民申請尚未處理的企業家和個體經營者可申請C11工作許可作為初始工作許可或工作許可延期。

工作許可一般分為兩類, 開放式工作許可和封閉式工作許可。

開放式工作許可無需雇主offer和勞工市場影響評估LMIA就可以申請, 拿到工作許可後可以為任何一家雇主工作, 也可以不工作並合法居留在加拿大。 開放式工作許可要求申請人符合一定的條件, 適合少數申請人, 通常在加拿大境內申請。

封閉式工作許可, 和開放式工作許可相對, 要求你在加拿大為指定雇主工作、從事指定崗位。 大多數的申請都是封閉式工作許可,

可以在境外申請, 也可以在境內申請。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配偶和孩子也在加拿大生活, 那麼他們也需要申請工作許可或者學習許可。

在安省有公司的王總問:什麼樣的企業家和個體經營者可以在加拿大永久居民之前獲得工作許可?

江文珊女士答:從事商業活動潛在或實際省級提名人。 在這種情況下, 政府承認個人的正在追求永久居留的權利, 而且在永久居留前進入加拿大及其勞動力市場是互惠互利的。

王總問:那省提名需要什麼條件?

江文珊女士答:地區政府或者省政府是有可能給潛在獲得省提名的人簽發工作許可的, 因為政府希望此類外國企業家和個體經營者在拿到省提名之前能夠在當地創業成功並給當地帶來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 為了符合條件, 外國人必須符合:

有來自該省或地區的支援函(這封支援函件應當有證據表明, 他們獲准在加拿大經營一項業務可能會給加拿大帶來重大的經濟、社會或文化利益;可能需要其他文檔,

例如業務計畫)。

已經收到offer of employment number或移民計畫指導科(IPG)授權向外國人提供免征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報告表(LMIA)。

已經支付雇主合規費用(個體經營者被視為自己的雇主, 因此必須支付雇主合規費用)。

已經提交了工作許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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