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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2017年積分制入戶50個熱點問題

為讓廣大來穗人員對積分制入戶政策多瞭解、早知道,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組織梳理了50個熱點問題, 就積分制入戶的政策規定、申請步驟、需提供材料及辦理流程進行了詳細解讀和說明。

1. 問:今年積分制入戶有多少個指標?

答:2017年積分制入戶指標為6000個, 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

2. 問:今年積分制入戶申報的起止時間是什麼?

答:2017年積分制入戶的申報時間是10月10日至11月8日。

3. 問:申請積分制入戶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申請積分制入戶有5個基本條件:①年齡不超過45周歲;②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③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並繳納社會保險滿4年;⑤無違法犯罪記錄。

4. 問:積分制入戶申請的整個流程是怎樣的?

答:申請人準備相應的基本材料及積分證明材料後, 在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註冊登錄“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 填報申請資料, 上傳資料圖片, 並在系統確認提交。 待預審通過後在系統下載列印《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請表》, 並持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遞交。

5. 問:在網上申請系統中填報申請資料具體如何操作?有什麼注意事項?

答:申請人用身份證資訊在“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註冊登錄後, 系統將提供“分類填報嚮導”,

引導申請人填寫所有需要填報的資訊、上傳所有的證明圖片。 特別提醒申請人在註冊帳號時應填寫本人有效的手機號碼, 以便在預審通過、公開個人審核結果時及時接收短信通知;同時建議申請人在開始填報之前, 整理、核對好所有紙質證明材料, 並掃描或拍照(圖片應為jpg、gif、png格式, 大小2.5MB以下), 儘量避免網上填報時出現錯漏。

6. 問:申請人在網上提交申請並通過預審後, 在視窗受理時被發現其中某些材料不符合要求, 應該怎麼操作?

答:如果在受理視窗發現紙質證明材料不符合要求, 可以在視窗填寫《退出申辦業務辦理申請表》, 工作人員在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中退回該申請, 申請人即可再到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中刪改申請資料,

修改後如果達到60分依然可以再次提交申請。

7. 問:可以在哪些受理視窗提交積分制入戶紙質材料?

答:積分制入戶共在全市11個區設立37個受理視窗, 申請人應在居住地所在區(以《廣東省居住證》的居住地址為准)選擇受理視窗提交申請。

8. 問:如果申請人在某一或兩項積分指標中已經達到60分, 其餘的積分指標項是否就不必再“每分必爭”?

答:是的, 積分達60分的申請人就已經具備入戶申請資格, 在積分指標中不需要“每分必爭”, 也不再需要提交其它積分證明材料。

9. 問:已具備入戶申請資格後, 是按照什麼規則進行排名的?

答:先按照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時間排名, 在此時間相同的情況下, 按照在我市連續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時間排名。

凡經兩輪排名後排序相同的, 作並列排名處理。 凡並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積分制入戶資格。

10. 問:“年齡不超過45周歲”, 具體怎麼計算?

答:不超過45周歲是指1971年10月31日(含當天)後出生。

11. 問:“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 具體是怎樣界定的?

答: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或創業是指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已辦理就業登記的勞動者, 或者在廣州轄區內辦理了工商登記的企業出資人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12. 問:申請人的勞動合同和就業登記的日期不一致, 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答:可以不一致。 按照規定, 只要勞動合同的有效期滿一年, 就業登記材料的日期在申請有效期內, 就符合申請條件。

13. 問:勞動合同簽訂單位和繳納社會保險單位名稱不一致, 會影響申請嗎?

答:申請人的勞動合同簽訂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單位和就業登記單位三方單位名稱必須一致, 不一致的不具申請資格。

14. 問:今年是否需要提交未違反計劃生育證明嗎?

答:不需要。 根據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廣州市衛生計生委《關於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入戶我市前置條件的通知》, 今年不需要提交計劃生育證明相關材料。

15. 問:“繳納社會保險滿四年”, “社會保險”是指哪些類型的保險?

答:“繳納社會保險滿四年”是指:在廣州地區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每個險種繳費累計均滿4年。

16. 問:社保計算時間的有效期截止到什麼時候?

答:今年積分制入戶計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所有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18. 問:如申請人曾領取過失業待遇,其原失業保險參保時間是否納入計算?

答:已領取了失業待遇的申請人,其原失業保險參保年限納入累計繳費時間。但現在失業的人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19. 問:以前在省繳交社保時間和現在在市繳交社保時間,兩者是否可以合併計算?

20. 問:異地轉入的醫療保險可以計算在醫療保險的有效繳費時間內嗎?

答:異地轉入社保不計算在內。

21. 問:在2009年至2011年參加的“外來工醫保”也能計入醫療保險的參保時間嗎?

答:通常所稱“外來工醫保”是指根據《關於非廣州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勞社醫〔2009〕7號),在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期間實施的“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今年積分制入戶工作中,申請人參加“外來工醫保”的時間可計入參保時間。

22. 問:今年具體有哪些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可以按照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指標加20分?

答:具體可見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官方網站公佈的市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聯合印發的2017年版《廣州市積分職業資格及急需工種目錄》。

23. 問:職業技能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證書上的工種目錄是否必須跟職業資格(職業工種)目錄完全一致嗎?

答:職業技能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證書上的工種目錄必須與目錄完全一致才予計分。

24. 問:如何驗證職業技能資格證書?

答:可登錄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網站列印個人證書資訊查詢頁面,作為職業技能資格證書驗證材料。

25. 問:同一職業技能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證書,可以在“技術能力”和“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兩個計分指標同時加分嗎?

答:可以。

26. 問:如何確認正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或從事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工種工作?

答: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即可。

27. 問:“社會服務”積分指標項中,無償獻血的分值怎麼計算?

答:近5個年度內(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市參加獻血每次積2分,1年內積分不超過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8. 問:“社會服務”積分指標項中,義工和志願者服務的分值怎麼計算?

答:近5個年度內(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市參加義工、青年志願者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1年內積分不超過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9. 問:“納稅”的積分分值具體如何計算?

答:申請當年的上3個納稅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內,在本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淨入庫稅額累計達到10萬元或以上的,積20分。

30. 問:如何確認是否屬於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

答:以每年廣州市統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目錄為准。

31. 問:現屬集體戶口的申請人辦理申請時,戶口名簿戶主頁不能提供原件,怎麼辦理?

答:可提交戶主頁影本,加蓋戶主單位公章。

32. 問:戶口名簿上信息未能及時更新可以申請此次積分制入戶嗎?

答:戶口名簿上資訊(如婚姻狀況、文化程度等)沒能及時更新,不影響此次積分制入戶申請。

33. 問:只有學歷證,沒有學位證是否可以申請積分?

答:可以。根據《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學歷指納入國民教育序列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取得了有關學歷鑒定或者驗證證明。具有本科學歷即可積60分。

34. 問:辦理學歷證明等材料應到哪個部門?具體怎麼辦理?

答:辦理廣東省中專及全國各省專科以上學歷認證應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辦理(學歷為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進行線上驗證);辦理廣東省內技工學校學歷驗證證明,應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列印查詢頁面;辦理本省職中、初中學歷,省外高中、中專、職中、初中、中技及以下的學歷證明,應到當地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驗證證明。關於開具各類相關證明材料的經辦機構和詳細指引可在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lsj.gz.gov.cn)或各受理視窗查閱《2017年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辦指南》。

35. 問:學歷證書遺失,如何提供證明材料?

答:請申請人回原畢業學校補辦學歷證書。再根據《2017年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辦指南》關於學歷認證的相關指引出具學歷認證或驗證證明。

36. 問:如果申請人住在單位提供的宿舍,怎麼提供合法住所證明?

答:政府部門、用人單位或學校提供住房的,應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含單位證明)。

37. 問:如果申請人租房居住,應提供怎麼樣的合法住所證明?

答:申請人租賃住房的,應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租賃備案手續、租賃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

38. 問:如果是夫妻一方辦理了租賃備案,承租方只寫了配偶的名字,並無申請人的名字,如何提供合法住所證明?

答:應同時提供結婚證與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39. 問:如果夫妻已經離婚,房屋產權證明上只寫了原配偶的名字,並無申請人的名字,但法院判決申請人可居住此房產,並有法院判決書。如何提供合法住所證明?

答:在向視窗提供紙質資料時,將房產證明與法院判決書一併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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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問:借住在親戚朋友家的申請人,如何提交合法住所證明?

答:申請人借助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是業主房產證和允許借住證明;二是本市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證明;三是物業服務企業出具的證明(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根據相關規定予以核查確認)。

41. 問:居住證的地址與提供的合法住所證明中的房產證明不一致,會影響申請嗎?

答:申請人居住證的地址必須與提供的合法住所證明中的房產證明一致。如不一致,申請人應到現居住地所屬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變更居住證。

42. 問:申請人如何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

答:申請人不用提交無違法犯罪記錄,將由公安機關統一進行核查。

43. 問:本次積分制入戶的人員,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答:可以,需要申請人在申報時填寫隨遷人員的有關資料。

44. 問:未成年子女是指多少歲?

答:未成年子女年齡為16周歲以下,屬在校初中、高中階段學生的,可延至19周歲以下,提供在校學生證明。

45. 問:申請人的子女剛剛出世,還沒辦理戶口登記,也沒有身份證號,在填寫隨遷資料時該如何操作?

答:未成年子女須在原戶籍地辦理上戶登記後,再申報隨遷登記。

46. 問:落戶地址應如何填報?

答:落戶位址應按照以下順序選擇填報:(一)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產權並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二)本人或直系親屬沒有自有產權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三)如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受理居住證所在地所屬的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

47. 問:申請人因個人原因不能前來提交紙質材料,是否可以委託他人前來辦理,能代替簽名嗎?

答:由於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材料時需簽訂個人承諾書,因此,必須由申請人本人到受理點提交紙質材料,不能委託他人代替。

48. 問:申請材料造假的責任承擔?

答:按照《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申報證明材料情形的,一經查實,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審核部門,永久取消其申請積分制入戶資格。已經入戶的,予以註銷,退回原籍。

49. 問:申請人多長時間可以得知自己的審核結果?

答:根據審核流程,申請人可在2017年12月下旬登陸“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進入本人帳號後可查詢審核結果。

50. 問:已遞交的申請材料在積分制入戶工作結束後可以申請取回嗎?

答:成功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的申請資料將作為檔案留存,不再退還給申請人。本年度未入圍申請人的紙質申請資料保留一年,申請人可于2018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申請退回。詳情可到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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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今年積分制入戶計算繳納社會保險時間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所有職工都應當參加生育保險。

18. 問:如申請人曾領取過失業待遇,其原失業保險參保時間是否納入計算?

答:已領取了失業待遇的申請人,其原失業保險參保年限納入累計繳費時間。但現在失業的人不能申請積分入戶。

19. 問:以前在省繳交社保時間和現在在市繳交社保時間,兩者是否可以合併計算?

20. 問:異地轉入的醫療保險可以計算在醫療保險的有效繳費時間內嗎?

答:異地轉入社保不計算在內。

21. 問:在2009年至2011年參加的“外來工醫保”也能計入醫療保險的參保時間嗎?

答:通常所稱“外來工醫保”是指根據《關於非廣州市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穗勞社醫〔2009〕7號),在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8月1日期間實施的“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今年積分制入戶工作中,申請人參加“外來工醫保”的時間可計入參保時間。

22. 問:今年具體有哪些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可以按照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指標加20分?

答:具體可見廣州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官方網站公佈的市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聯合印發的2017年版《廣州市積分職業資格及急需工種目錄》。

23. 問:職業技能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證書上的工種目錄是否必須跟職業資格(職業工種)目錄完全一致嗎?

答:職業技能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證書上的工種目錄必須與目錄完全一致才予計分。

24. 問:如何驗證職業技能資格證書?

答:可登錄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網站列印個人證書資訊查詢頁面,作為職業技能資格證書驗證材料。

25. 問:同一職業技能資格、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證書,可以在“技術能力”和“急需工種或職業資格”兩個計分指標同時加分嗎?

答:可以。

26. 問:如何確認正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或從事與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相對應工種工作?

答:提交用人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即可。

27. 問:“社會服務”積分指標項中,無償獻血的分值怎麼計算?

答:近5個年度內(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市參加獻血每次積2分,1年內積分不超過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8. 問:“社會服務”積分指標項中,義工和志願者服務的分值怎麼計算?

答:近5個年度內(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市參加義工、青年志願者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1年內積分不超過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29. 問:“納稅”的積分分值具體如何計算?

答:申請當年的上3個納稅年度(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內,在本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淨入庫稅額累計達到10萬元或以上的,積20分。

30. 問:如何確認是否屬於我市“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

答:以每年廣州市統一印發的“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目錄為准。

31. 問:現屬集體戶口的申請人辦理申請時,戶口名簿戶主頁不能提供原件,怎麼辦理?

答:可提交戶主頁影本,加蓋戶主單位公章。

32. 問:戶口名簿上信息未能及時更新可以申請此次積分制入戶嗎?

答:戶口名簿上資訊(如婚姻狀況、文化程度等)沒能及時更新,不影響此次積分制入戶申請。

33. 問:只有學歷證,沒有學位證是否可以申請積分?

答:可以。根據《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學歷指納入國民教育序列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取得了有關學歷鑒定或者驗證證明。具有本科學歷即可積60分。

34. 問:辦理學歷證明等材料應到哪個部門?具體怎麼辦理?

答:辦理廣東省中專及全國各省專科以上學歷認證應到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辦理(學歷為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可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進行線上驗證);辦理廣東省內技工學校學歷驗證證明,應登錄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列印查詢頁面;辦理本省職中、初中學歷,省外高中、中專、職中、初中、中技及以下的學歷證明,應到當地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驗證證明。關於開具各類相關證明材料的經辦機構和詳細指引可在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lsj.gz.gov.cn)或各受理視窗查閱《2017年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辦指南》。

35. 問:學歷證書遺失,如何提供證明材料?

答:請申請人回原畢業學校補辦學歷證書。再根據《2017年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申辦指南》關於學歷認證的相關指引出具學歷認證或驗證證明。

36. 問:如果申請人住在單位提供的宿舍,怎麼提供合法住所證明?

答:政府部門、用人單位或學校提供住房的,應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含單位證明)。

37. 問:如果申請人租房居住,應提供怎麼樣的合法住所證明?

答:申請人租賃住房的,應提供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租賃備案手續、租賃期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

38. 問:如果是夫妻一方辦理了租賃備案,承租方只寫了配偶的名字,並無申請人的名字,如何提供合法住所證明?

答:應同時提供結婚證與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39. 問:如果夫妻已經離婚,房屋產權證明上只寫了原配偶的名字,並無申請人的名字,但法院判決申請人可居住此房產,並有法院判決書。如何提供合法住所證明?

答:在向視窗提供紙質資料時,將房產證明與法院判決書一併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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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問:借住在親戚朋友家的申請人,如何提交合法住所證明?

答:申請人借助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一是業主房產證和允許借住證明;二是本市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居(村)委出具的證明;三是物業服務企業出具的證明(由房屋所在地的街、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根據相關規定予以核查確認)。

41. 問:居住證的地址與提供的合法住所證明中的房產證明不一致,會影響申請嗎?

答:申請人居住證的地址必須與提供的合法住所證明中的房產證明一致。如不一致,申請人應到現居住地所屬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變更居住證。

42. 問:申請人如何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

答:申請人不用提交無違法犯罪記錄,將由公安機關統一進行核查。

43. 問:本次積分制入戶的人員,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同時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答:可以,需要申請人在申報時填寫隨遷人員的有關資料。

44. 問:未成年子女是指多少歲?

答:未成年子女年齡為16周歲以下,屬在校初中、高中階段學生的,可延至19周歲以下,提供在校學生證明。

45. 問:申請人的子女剛剛出世,還沒辦理戶口登記,也沒有身份證號,在填寫隨遷資料時該如何操作?

答:未成年子女須在原戶籍地辦理上戶登記後,再申報隨遷登記。

46. 問:落戶地址應如何填報?

答:落戶位址應按照以下順序選擇填報:(一)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產權並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二)本人或直系親屬沒有自有產權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記入戶;(三)如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可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人力資源市場集體戶,受理居住證所在地所屬的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

47. 問:申請人因個人原因不能前來提交紙質材料,是否可以委託他人前來辦理,能代替簽名嗎?

答:由於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材料時需簽訂個人承諾書,因此,必須由申請人本人到受理點提交紙質材料,不能委託他人代替。

48. 問:申請材料造假的責任承擔?

答:按照《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申請人及其隨遷人員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申報證明材料情形的,一經查實,其申請不予辦理,並通報各審核部門,永久取消其申請積分制入戶資格。已經入戶的,予以註銷,退回原籍。

49. 問:申請人多長時間可以得知自己的審核結果?

答:根據審核流程,申請人可在2017年12月下旬登陸“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網上申請系統”,進入本人帳號後可查詢審核結果。

50. 問:已遞交的申請材料在積分制入戶工作結束後可以申請取回嗎?

答:成功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的申請資料將作為檔案留存,不再退還給申請人。本年度未入圍申請人的紙質申請資料保留一年,申請人可于2018年3月1日至11月30日向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申請退回。詳情可到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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