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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著寶馬漢蘭達 借朋友30萬不還 送拘留途中他吞下紐扣

巴南區一對“奇葩”老賴夫妻, 差朋友30萬元借款, 卻有錢耍賴不還, 名下一輛寶馬和漢蘭達被查封, 老公為逃避拘留在送拘途中吞紐扣, 老婆則將法院已查封的豪車轉移走。 今天, 巴南區法院披露, 當老賴的老公沒有逃過在春節被拘留的命運, 老婆也被處以罰款兩萬元的處罰。 目前, 這對“奇葩”老賴認識到錯誤後, 夫妻二人將全部欠款還給了申請人。

借30萬甯當老賴有錢不還

2014年1月, 羅某因急需周轉資金而向趙某借款三十余萬元, 但到了約定歸還期限後, 趙某多次追討後羅某仍遲遲未歸還借款, 趙某訴至法院。

2015年12月, 巴南區法院判決羅某歸還借款三十余萬元及利息。 履行期限屆滿後, 羅某仍未償還借款及利息並人間蒸發, 趙某向本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立案執行後, 巴南區法院執行局立刻啟動財產“四查”工作, 並將被執行人羅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通過限制高消費等舉措逼迫其現身履行義務。

2016年11月15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 羅某終於被巴南區法院的執行法官“請”到了法院。 “我沒錢還, 你們愛怎麼辦就怎麼辦”, 老賴的嘴臉氣焰囂張。 鑒於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合議庭評議後, 決定對羅某司法拘留15日。

在拘留所度過了難熬的七天后, 羅某表示願意與申請人協商分期履行, 並由妻子王某提供擔保, 申請人趙某再次相信了羅某, 而且對總金額也進行了減免。

然而, 羅某又一次讓申請人及承辦法官失望了, 不僅沒有按期還款, 還又一次和法院及申請人玩起了“躲貓貓”的遊戲。

耍賴的“奇葩”老賴夫妻

2017年1月25日, 還有兩天就是春節了, 剛剛回到家準備過年的羅某再一次被法院堵在了家中,

同時法院決定就地查封其妻子同時也是擔保人王某的寶馬X3及豐田漢蘭達車輛兩台。

羅某被帶到法院後, 仍然百般抵賴不願還錢, 當聽到法院將決定再次對自己實施司法拘留後, 羅某才終於顯露出了一絲的慌亂, 並試圖通過向申請人及承辦人下跪等方式逃避拘留。

在送往看守所的路上, 途經小泉隧道時, 羅某趁法警不備, 吞服了衣服上的一枚紐扣。

法警發現後, 為確保羅某的生命安全, 立刻決定將其送到就近的醫院進行檢查救治, 同時向巴南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劉宇進行緊急彙報。

劉宇局長立刻與醫院取得聯繫, 協助開通綠色通道及時對羅某進行檢查救治。 經過檢查,

只是虛驚一場, 羅某身體狀況良好並無大礙, 最終羅某仍然被送進了拘留所, 並度過了一個“終身難忘”的春節。

次日, 根據申請人舉報, 前一日查封的寶馬X3車輛不見了蹤影, 承辦法官立刻趕往現場, 經過走訪附近居民並調取監控錄影, 原來是在法院張貼封條僅僅一個小時過後, 王某便出現了, 不僅將法院貼在寶馬車上的封條撕掉了, 還大搖大擺的開走了該車。

劉宇局長聽取彙報後立刻做出指示, 迅速與公安機關銜接, 啟動追刑程式, 並將另一台查封車輛轉移至安全場所。

2017年2月7日, 在強大的壓力之下, 王某將其轉移的涉案寶馬車開到法院, 承認了自己的錯誤, 並且一次性將全部欠款償還給了申請人。

鑒於其認識了錯誤並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

巴南區法院決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為了切實維護法律的尊嚴, 並對王某的行為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巴南區法院作出了對王某罰款2萬元的決定。 當日, 王某已將2萬元罰款繳納至了指定帳戶。

老賴涉拒執罪要遭判刑

巴南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劉宇表示, “本案王某涉嫌違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其已經實施了隱藏、轉移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財產的行為, 情節嚴重, 按照刑法規定, 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鑒於其認識錯誤並履行全部義務, 法院決定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對王某罰款2萬元, 也起到警示作用。 ”

據悉, 最高法院的執行工作會議上明確了基本解決“執行難”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巴南法院執行局將更加有為,對於拒執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發現一批、處理一批,下大力氣化解“執行難”,為地方平安穩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慢新聞“徵集老賴”

給你支招幫你維權

“老賴”,就是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也出現“老賴”。

——END——

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巴南法院執行局將更加有為,對於拒執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發現一批、處理一批,下大力氣化解“執行難”,為地方平安穩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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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就是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

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在民商領域中的一類債務人,其擁有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但是基於某種原因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債務。主觀上,“老賴”有故意拖延履行債務的惡意。客觀上拒不履行到期債務。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也出現“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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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新聞-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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