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公結婚三年多了, 他給我家五萬彩禮, 我們才舉辦了婚禮。 他家裡還有一個姐姐, 二十六歲了, 還沒有結婚。
大姑姐在醫院當護士,
我和老公結婚之後, 就和公婆還有大姑姐一起住, 做飯洗碗, 拖地洗衣服, 幾乎都是我一個人做。 吃完飯, 他們就坐在沙發上看電視、吃水果, 從來沒讓我休息一下, 喝點茶。
我上班已經很累了, 回來看到堆成山的衣服, 心裡難免有想法, 未出嫁之前, 在家裡我也是十指不沾陽春水, 可嫁人後, 就成了免費的保姆。
婚後第二年, 說什麼我也要和老公搬出去, 租了個房子。 偶爾回去看看公婆, 一次, 我給婆婆買了件羽絨服, 她穿著顯年輕, 鄰居都誇她穿著好, 她卻說是大姑姐買的, 她眼光好。
最讓我生氣的是, 前些日子, 公婆要去走親戚, 一大早就給我打電話, 讓我回婆家, 我還以為有什麼事, 結果公婆讓我給大姑姐做飯, 正好她今天休息。
我挺無奈的, 但不想傷了和氣, 抱著孩子買菜做飯, 做了一桌子好菜, 大姑姐躺在床上睡覺, 睡醒了就玩手機, 我讓她起床吃飯, 她讓我端給她。
我實在忍不了了,
“你太過分了, 你不是過來給我做飯嗎?一個人吃完是什麼意思, 把我放眼裡嗎?”
“誰結婚前不是家裡的公主啊, 大姑姐我告訴你, 我沒義務給你做飯。 ”
我說完, 她氣的直接摔門走人了, 晚上, 大姑姐跟公婆告狀, 老公也說我過分, 沒伺候好她姐姐。
我跟老公挑明瞭, 以後婆家我也不想回去了, 我不是免費的保姆, 如果再欺負我就離婚。
大家說, 我做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