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五十多了, 跟老伴在城裡打工, 生了一個兒子, 已經成家了。 當初我給他介紹朋友的女兒, 知根知底的, 多好, 可兒子死活不願意, 偏要跟別的女孩結婚。
那個女孩我見過幾次面, 不愛講話, 悶著頭幫我做飯洗碗, 從來不陪我們講講話, 不像我朋友的女兒, 一看見我就熱情的打招呼, 阿姨阿姨叫的親熱。
但兒子喜歡, 我也沒辦法, 他們結婚的時候, 我只出了一萬彩禮, 兒媳婦也沒意見。 婚後, 他們在城南租的房子, 我和老伴在城北住, 老家只有我婆婆看家。
平時, 兒子兒媳很少來看我, 因為我和老伴都在打工, 沒時間做飯, 他們也識趣的來的少。 來的時候, 兒媳總會給我帶點小禮物, 或者買點新鮮的海鮮牛肉。
慢慢的, 我也接受了兒媳婦, 去年, 兒媳婦生了個兒子, 百日宴上, 我提前一天過去幫忙, 住在兒子家。 我跟老伴商量, 給兩萬紅包給大孫子。
半夜, 我起來上廁所,
“老公, 咱倆這樣下去, 什麼時候才能買的上房子啊, 不可能一直帶著兒子租房吧!”
“是啊, 要不找我爸媽借點, 明天兒子百日宴, 估計我媽也會給錢的。 ”
“千萬別, 爸媽年紀也大了, 還在辛苦的打工, 別人家的父母到了這個年齡, 都在家安享晚年了。 他們的錢, 咱一分不能要, 留給他們養老。 ”
聽見兒媳的話, 我很感動也很欣慰, 慶倖兒子眼光好, 娶了一個明事理的老婆。 我告訴老伴, 想把我們的積蓄都給他們, 雖然只有八萬, 但也是我們的心意。
錢以後可以再賺, 但買不來親情, 朋友們, 我做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