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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為一份榮譽,先進們做了哪些?

為這份榮譽, 先進們做了哪些?

溫江區宣傳教育先進個人

劉 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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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黨員

溫江區檢察院研究室主任

主要事蹟

“六五”普法以來, 該同志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 立足崗位職責, 積極牽頭做好檢察機關落實我區“六五”普法規劃各項工作, 組織開展並積極參與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嚴格執法辦案, 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較高的法律運用水準,

模範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為提高公民法治素養作出積極貢獻。 2012年6月, 溫江區檢察院被評為市級平安單位;同年10月, 撰寫的《附條件不起訴制度研究》一文獲得四川省“法檢公司”第六屆執法理論研討會一等獎;同年12月, 被區委表彰為平安建設工作先進個人、普法依法治理暨創建全國法治城市先進個人。

一、堅持以案釋法, 認真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二、堅持緊貼辦案, 提高法律政策研究水準。

一是緊扣檢察工作實際, 完成專題調研報告、要情(要案)專報22篇, 並獲得市檢察院、區委、區人大常委會、區委政法委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 其中涉案財物管理、AB崗人才培養機制、非法開採砂石等報告獲省院《檢察工作簡報》、《成都檢察簡報》、區委《資訊參閱》轉發推廣。

二是依託執法辦案實際, 向上級院呈報《關於工業松香是否屬於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請示》、《關於適用協助組織賣淫罪如何認定“情節嚴重”的請示》等法律適用請示7篇, 起草並呈報包括幹股型受賄、兩法銜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新型、疑難、複雜典型案例5篇。

三是積極做好承擔的司法體制改革、依法治區、綜合治理等工作, 主動爭取市院司改辦的指導和區級相關部門支援, 確保完成相關目標任務。 其中, 《區檢察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建立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區檢察院“一平臺三機制”推進律師接待服務改革》、等多篇資訊獲《溫江改革》採納。

三、堅持以文輔檢, 積極服務全院整體工作。

一是圍繞貫徹落實市院重大決策部署、服務保障區委中心工作, 起草《關於傳達貫徹市十一次檢察工作會議精神的報告》、《關於傳達貫徹落實全市檢察長工作會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的報告》等重要文稿70餘篇, 連續多年起草擬向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區政協提交的工作報告、專項報告或通報7篇,

市委、市檢察院、區委累計採用紙質簡報35篇, 確保檢令政令暢通。

二是著力促進爭創全國一流檢察機關試點經驗“可複製、可推廣”, 研究並起草《規範辯護人及訴訟代理人接待工作的辦法》、《關於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實施意見》、《檢務督察與案件管理銜接工作辦法》、《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定》等規範性檔多篇, 部分被區委、市檢察院轉發。 先後被借調到區委群教辦、市檢察院辦公室幫助工作, 工作業績獲領導好評。

四、堅持執法辦案, 提高理解適用法律能力。

依託AB崗人才培養機制, 積極申請辦理公訴、偵監案件。 熟練掌握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公訴、偵監模組操作流程, 認真履行客觀公正義務,依法審查在案證據,嚴格按照提起公訴、批准批捕標準衡量並依法作出相應決定。共辦理公訴案件35件57人,辦理偵監案件10件12人,協助辦理湯作某受賄案、李盛某貪污受賄案等自偵案件3件,其中情節輕微不起訴1件1人、同意公安機關撤回1件1人,其餘所辦案件均獲有罪判決,無覆議案件。

編輯:仲靜

認真履行客觀公正義務,依法審查在案證據,嚴格按照提起公訴、批准批捕標準衡量並依法作出相應決定。共辦理公訴案件35件57人,辦理偵監案件10件12人,協助辦理湯作某受賄案、李盛某貪污受賄案等自偵案件3件,其中情節輕微不起訴1件1人、同意公安機關撤回1件1人,其餘所辦案件均獲有罪判決,無覆議案件。

編輯:仲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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