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袁梓淩 任娜)9月15日上午, 澧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公開審理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庹訓強, 49歲, 住澧陽街道樂園巷。 2005年開始於家中加工醃制臘貨, 再到位於棚廠街居委會生產街的“滙豐臘貨店”銷售。 今年4月和5月, 庹訓強先後2次對醃制的豬肉、豬蹄、鴨子進行晾曬, 期間用農藥“敵敵畏”兌水後噴灑醃製品, 然後對外銷售。 5月24日, 澧縣食品藥品工商品質監督管理局進行執法檢查, 自庹訓強家扣押5月23日噴了藥未銷售的醃肉91公斤、醃豬蹄572斤、醃鴨子396只, 時價10390元。 4月噴藥的產品,
經審查, 被告人庹訓強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法庭鑒於被告人當庭的認罪態度, 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 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並處罰金40000元。 依法扣押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沒收, 依法處理。 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