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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微整形變成“危”整形 女子接受美白針注射險丟性命

愛美之心, 人皆有之。

近年來, 微整形成為了

不少愛美人士的變美途徑。

但不可否認的是,

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也是層出不窮。

今天小編就來講一個

諸暨女子接受美白針注射

險丟性命的故事。

案例回顧

去年, 女子顧某為了美白, 便到當地一家美容店通過靜脈滴注的方式注射“鉑金美白針”。 沒想到, 顧某卻在注射過程中突然出現了胸悶、頭暈、嘔吐等不適症狀, 送往醫院後還出現了嚴重的敗血症狀,

一度休克, 轉到杭州某醫院搶救才轉危為安。

2017年3月, 涉事老闆以非法行醫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4月, 諸暨市人民法院判決劉某犯非法行醫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劉某非法行醫被抓,

有什麼法律依據呢?

下麵

小編來普個法吧~

何為非法行醫?

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 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 非法行醫是一種故意狀態, 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取得資格證, 不能從事相關的診療活動, 明知診療行為可能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 依舊對結果採取放任、漠視的態度。

非法行醫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39條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沒收其違法所得廈其藥品、器械, 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對患者造成損害的,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336條規定: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情節嚴重的, 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 處3年以上10車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 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

那麼, 美容整形出現問題,

我們該如何維權呢?

首先, 要注意證據的收集和保存。

1、術前照相, 對任何美容整形手術都要進行符合醫學攝影要求的局部照相, 一是作為院方資料保存, 二是作為法律資料保存, 一旦出現醫療糾紛可作為證據出示。

2、保存每次的就醫資料, 例如收據、掛號單、書面就醫記錄等, 這也是一旦發生糾紛, 消費者索賠的基本證據。

3、簽訂手術協議書, 內容應包括手術方式、過程、術中可能出現的情況、術後短期反應,

出現何種情況屬於院方的責任等, 一旦出現醫療糾紛, 可作為主張權利的依據。

其次, 如果整形失敗可以要求索賠。

1、出現整形糾紛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並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提出賠償手術費、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 評殘後可要求傷殘補助金、精神撫慰金等。

2、如果院方未經核准登記, 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 或者實施手術人員無醫師資格, 應屬於欺詐行為, 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 院方應雙倍返還手術費, 並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傷殘補助金等相關費用。 如果是無資質醫院無資質醫師操作, 還可能承擔非法行醫的刑事責任。

小編提醒

想去微整形

還是要擦亮眼睛!

切莫貪圖便宜,

聽信虛假宣傳,

落入“美麗陷阱”。

原創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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