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 黔東南州台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挪用資金案。 與以往庭審不同的是, 審判長由台江縣法院院長毛永飛擔任,
檢察機關指控, 被告人楊某擔任台江縣施洞鎮平兆村二組組長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收取並保管該組集體山林割松油款8000元及集體山林木材款14萬元, 共計14.8萬元, 後擅自挪用集體資金歸自己使用, 一直未歸還, 應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庭審調查、質證、辯論, 楊某表示認罪。 合議庭休庭合議後, 台江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 責令返還挪用資金14.8萬元。 楊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庭審結束後, 台江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法檢“兩長”共同出庭審理案件給予了高度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