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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法檢“兩長”首次同時出庭履職落實司法責任制

3月30日, 黔東南州台江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挪用資金案。 與以往庭審不同的是, 審判長由台江縣法院院長毛永飛擔任,

縣檢察院檢察長周禮靜出庭支援公訴, 該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部分村寨兩委、縣城居民等百余人前來旁聽。

檢察機關指控, 被告人楊某擔任台江縣施洞鎮平兆村二組組長期間, 利用職務便利收取並保管該組集體山林割松油款8000元及集體山林木材款14萬元, 共計14.8萬元, 後擅自挪用集體資金歸自己使用, 一直未歸還, 應以挪用資金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經過庭審調查、質證、辯論, 楊某表示認罪。 合議庭休庭合議後, 台江縣人民法院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 責令返還挪用資金14.8萬元。 楊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庭審結束後, 台江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法檢“兩長”共同出庭審理案件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該縣政協副主席黃國盛表示:“縣法院主動邀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加旁聽, 充分保障了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 法檢兩長共同出庭審案, 邁出了審判權與檢察權運行機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能有效起到帶頭示範和傳幫帶作用, 也是展示司法改革的成果。 今天審理的這個案件不僅具有典型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意義, 而且也是法檢兩院助力台江脫貧攻堅的真實寫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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