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社區“散步規定”取消為宜

“禁止業主邀約外來人員進園區健步走”“禁止園區業主散步走鍛煉人員攜帶音響”“禁止散步走隊伍超過5人”“禁止散步走速度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打旗”……針對社區內外來人員增多、音響擾民、道路被占等問題, 瀋陽市鐵西區一社區近日出臺了十項針對園區內散步走的管理規定。 (9月26日《遼沈晚報》)

社區居民出來散步, 多少人一起走、走多快, 那是居民個人的自由, 只要不去故意撞人, 沒有影響別人正常的生活, 誰也無權干涉。

試想, 一個家庭, 如果男女雙方的老人都在, 吃過飯後, 小夫妻帶著雙方的老人和自己的孩子出去散步,

難道還不讓一起走, 要分批走才行, 這不是在破壞家庭和諧嗎?

另外, 家中來了幾個親戚, 作為主家, 帶著親戚到社區轉一轉, 一旦超過了5人, 還不讓一起走, 這是什麼邏輯?

這個社區的規定, 一是沒有法理依據, 限制了人身自由。 二是可操作性差。 一旦社區居民超過了5人一起散步, 或散步時速超過每小時5公里, 誰來管, 怎麼管?總不可能對每個人的散步時速進行即時監測吧!就是想監測, 管理方有那麼多人力、物力和精力嗎?三是如果管理方依照這個規定去管, 肯定會讓人感到十分不愉快, 難免會引發糾紛, 讓整個社區不得安寧。

所以說, 管理方還是取消“散步規定”為宜。 想要把社區管理好, 不妨把更多的人力物力,

用在對外來人員的管理上。

文/胡建兵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