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劉某駕駛的發生事故的車輛(圖片為事故車輛轉移到安全位置後拍攝)
四川新聞網成都3月29日訊(記者 梁鵬)高速上行車,
備胎充當警示牌 男子高速修車被罰
昨日上午10點10分, 四川高速交警雅西二大隊民警正在西昌至成都方向巡邏。 當他們巡邏至西昌至成都方向2017KM處時, 發現一輛川W牌照的小車停在超車道上,
“這也太危險了!”民警迅速來到該車旁, 並在該車後方做好警示工作。 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民警幫助該車駕駛員將車輛推行至應急車道。 隨後, 經過詢問, 民警得知, 原來, 該車駕駛員劉某在行駛中發生了單車事故。 由於找不著警示牌, 就“就地取材”拿起備胎充當警示標誌。
今日上午, 四川新聞網記者從四川高速交警雅西二大隊獲悉, 該車駕駛員劉某因不按規定設置警告標誌, 被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據四川高速交警雅西二大隊民警週一丹介紹, “劉某的這種情況並非個例, 在日常巡邏或處理事故過程中, 民警經常看到一些胡亂放置的自製警示標誌, 如水桶、飲料瓶、行李箱、滅火器等,
如何正確使用三角警示牌
標準的三角警示牌顏色鮮豔且具有反光效果, 能有效提醒後車司機, 如今已是絕大多數車型的標準配置, 使用方法也不複雜, 是其他物品不可替代的, 胡亂在車後放置警示標誌, 不僅起不到提醒後方車輛的作用, 反而可能成為障礙物, 極易誘發二次事故。 當車輛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或者拋錨時, 應當將三角警示牌放置在車輛後方150米處, 如果是夜間至少應該放置于後方250米處,
圖由四川高速交警雅西二大隊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