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 老年人的社會優待也愈加得到公眾關注。 在27日召開的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 審議了《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 三次審議稿在獨生子女護理假、養老機構的保證金、養老護理人才的培育、老年人的社會優待等方面均做出了修改。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 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 用人單位應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 明確護理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是十分必要的。
在養老機構的保證金方面,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 可以將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購門票進入公園、旅遊景區的年齡下限降低至65歲。 法制委員會研究後認為, 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規定從2001年開始施行, 16年來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全市GDP和財政收入大幅增加, 應當進一步讓老年人共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在反復調研論證並徵求市財政部門意見的基礎上, 三次審議稿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及社會公眾的意見,
實況新聞-重慶時報記者 丁剛 cqtimes23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