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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擬立法讓老人享受更多社會優待,優待年齡或降至65歲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劇, 老年人的社會優待也愈加得到公眾關注。 在27日召開的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 審議了《重慶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 三次審議稿在獨生子女護理假、養老機構的保證金、養老護理人才的培育、老年人的社會優待等方面均做出了修改。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 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 用人單位應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10天的護理時間, 明確護理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是十分必要的。

在養老機構的保證金方面,

三次審議稿增加一條, 除規定養老機構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保證金或押金不得超過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每月服務費的6倍之外, 還從建立儲存專戶、資訊公開和相關部門就加強監管等方面對保證金、押金的監管進行了完善。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 可以將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購門票進入公園、旅遊景區的年齡下限降低至65歲。 法制委員會研究後認為, 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規定從2001年開始施行, 16年來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全市GDP和財政收入大幅增加, 應當進一步讓老年人共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在反復調研論證並徵求市財政部門意見的基礎上, 三次審議稿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及社會公眾的意見,

並參考外省市的做法, 擬將我市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購門票進入公園、旅遊景區的年齡下限從現行的70周歲降低至65周歲。

實況新聞-重慶時報記者 丁剛 cqtimes23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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