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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將完成兩萬餘人易地扶貧搬遷

本報3月27日訊今天, 記者從太原市政府獲悉, 《太原市人民政府關於積極穩妥推進易地扶貧搬遷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 到2018年, 全市計畫完成20895人易地扶貧搬遷任務。

《意見》明確, 易地扶貧搬遷對象主要為居住在婁煩、陽曲兩縣貧困山區、採煤沉陷區、汾河水庫禁止開發區等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 對符合條件的自然村, 儘量實現整體遷出。 不能實現整體遷出的, 根據群眾意願實行分散搬遷。 確需同步搬遷的其他農戶, 可納入縣級易地扶貧搬遷規劃。

記者瞭解到, 易地扶貧安置將採取集中與分散相結合方式進行。

易地扶貧搬遷補助標準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補助2.5萬元;配套基礎設施戶均補助2.1萬元;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戶均補助1.77萬元。 配套設施資金統籌集中使用, 確保搬得出、穩得住、能脫貧。 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補助2萬元。 同步搬遷農戶人均補助1.2萬元, 可與貧困人口一併享受統籌規劃安置區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 允許縣級政府實行差異化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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