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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車側翻致兩人死亡,所屬公司法人今日被批准逮捕

今年7月14日, 一輛車牌號為川AL7030的重型自卸貨車在行駛到金芙蓉大道北星高架橋路口時發生側翻, 導致兩人死亡。 今日, 記者從市交管局重案大隊獲悉, 該貨車所屬的成都英明貨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王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今日經新都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執行逮捕。 駕駛員張某在事故發生後的第二天便已經被刑拘。

據重案大隊民警馮雨介紹, 7月14日19時許, 張某駕駛貨車(載連沙石)沿金芙蓉大道由沙西線往新都方向行駛, 行駛到金芙蓉大道北星高架橋路口時側翻, 將兩人壓在車下, 最終兩人均死亡。 通過調查發現, 川AL7030重型自卸貨車所屬公司法定代表人、日常經營人王某,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 經鑒定, 車輛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要求。 最終等待王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成都交警提醒, 將進一步強化部門聯動監管,

切實形成渣土車綜合治理的合成共治。 對重大交通事故開展深度調查、深度追責、深度宣傳, 形成“向源頭推進、向行業管理推進、向監管責任推進”的交通安全防控新模式。 同時, 交管、城管、建設、交通、安監部門按照“常態長效”的要求, 對涉及渣土車的交通違法行為, 堅決實行“雙追責”, 即在依法處罰駕駛人的基礎上, 依法處罰運輸企業和工地, 切實做到對駕駛人和企業法人, 工地同時處罰、跟進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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