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大膽!非法盜挖黑松56棵!煙臺森林公安一舉破獲

近期, 隨著外地對景觀樹木需求量的增加, 一些不法人員為謀取經濟利益, 肆意盜挖國家、集體所有的松樹, 給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造成了極大的破壞, 在社會上產生了惡劣影響。 為有效遏制此類涉林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保護生態建設成果, 煙臺市森林公安局充分發揮職能作用, 在“利劍”專項行動中將非法採挖、運輸松樹違法行為作為打擊重點, 分析案件發生規律, 加強了對盜挖重點區域的監控排查。

3月7日下午4時許, 煙臺招遠森林公安蹲點近12小時, 成功查獲兩起非法盜挖黑松案件, 合計盜挖黑松56棵。 森林公安機關正在與當地檢察院溝通協調, 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3月7日下午4時許, 招遠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接到知情人的報警電話稱金嶺鎮山上李家村南山上有人正在挖松樹。

接到舉報後, 招遠森林公安首先根據報案人提供的挖樹地點, 利用百度地圖對挖樹現場的地形和道路情況進行分析研究, 隨後組織民警趕赴現場。

到達現場後民警秘密靠近作案現場, 發現黑松已經被挖倒, 根部已包好土球, 約六、七名工人正在將挖好的黑松往山路旁集中。 偵查民警向行動負責人立即彙報現場情況, 經分析研究決定待黑松裝車後實施抓捕。

與此同時, 由於作案現場道路發達, 作案人數較多, 行動負責人積極協調林業局增派六名有執法資格的人員和一輛執法車進行支援。 接到命令後, 偵查民警就近找到一個隱蔽並能觀察工人行動的地點進行蹲守,

直到晚上十時許, 一輛重型高欄運輸貨車到達堆放黑松的地點, 一輛鏟車隨後到達, 工人配合鏟車進行裝樹, 裝滿後用篷布把運輸貨車後鬥遮蓋, 運輸貨車離開裝樹地點停放至附近的大院內後, 又有兩輛同型號的貨車到達堆放黑松的地點裝樹。 執法人員堅持蹲守到次日淩晨1時許, 三輛運輸貨車全部裝滿後, 接到行動負責人下令實施抓捕的命令, 守候已久的十名執法人員從不同方向進行包抄, 當場將三輛裝滿盜挖黑松正準備外運的運輸車輛一舉查獲, 後經清點, 共盜挖黑松47棵, 根徑均在二十釐米左右, 並已進行了修枝整形。

次日淩晨3時許, 正當將三輛查扣車輛處置停當時, 森林公安局民警又接到報案稱有一輛裝有盜挖黑松的農用車將經過金嶺鎮山上李家村村公路,

民警立即趕到必經路口, 又截獲不法車輛一輛, 經清點, 車上載有黑松9棵, 根徑均在十五釐米左右。

目前, 森林公安機關正在與當地檢察院溝通協調, 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相關連結:

盜伐林木罪, 是指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數量較大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森林資源保護制度;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森林法規, 盜伐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 數量較大的行為。 根據《山東省林業局、公安廳轉發《國家林業局、公安部印發關於森林和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的通知》的通知》第1條的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立案起點為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100株以上。《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竊罪,是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務或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閆麗君 實習生 韓玉 通訊員 王光發 蔡琛 

編輯 馬傑

齊魯壹點用戶端版權稿件,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立案起點為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100株以上。《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竊罪,是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務或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8號第一條: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齊魯晚報 齊魯壹點 記者 閆麗君 實習生 韓玉 通訊員 王光發 蔡琛 

編輯 馬傑

齊魯壹點用戶端版權稿件,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