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在手,走遍天下也不愁”
是對社會保障卡的形象描述。
近日,烏魯木齊市人社局發佈的一則消息明確,
如果參保人員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等規定,
可能會被暫停使用社保卡,
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病歷、處方、檢查化驗報告單、疾病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和醫療費發票,作為醫保帳戶報銷憑證,視為醫保欺詐;在醫院使用社保卡開超出病情所需藥量的藥物,再轉手倒賣開出的藥品,這種手段屬於套取社保基金行為,屬於非法謀利或不當得利。 另外,將本人社保卡轉借給他人就醫也屬於違規行為。
而違規使用社保卡後果很嚴重。 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將社保卡納入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範圍,提出兩方面的規定:一是對偽造變造買賣社保卡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對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社保卡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重點
六種違規行為
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病歷、處方、檢查化驗報告單、疾病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和醫療費發票,作為醫保帳戶報銷憑證,視為醫保欺詐。
以藥換藥(物)、轉賣藥品、套用和虛開檢查治療專案等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超範圍購藥囤積藥品等。
在醫院使用社保卡開超出病情所需藥量的藥物,再轉手倒賣開出的藥品,這種手段屬於套取社保基金行為,屬於非法謀利或不當得利。
使用他人社保卡在醫院就醫,把本該自己支付的醫療費用,用他人社保卡進行支付。
將本人社保卡轉借給他人就醫也屬於違規行為。
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權益的資訊載體,具有身份憑證、資訊記錄、自助查詢、就醫結算、繳費和待遇領取等社會保障應用功能,以及現金存取、轉帳、消費等金融應用功能。
編輯 / Zeng zeng
亞心網記者 / 馬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