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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圖小利刷碼不入帳 夫妻倆盜竊超市4千餘元商品被判刑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因家裡生活困難, 26歲的崔某利用自己在歐尚超市科興店做收銀員的便利, 讓25歲的妻子騰某及同學採取將價格便宜的商品掃碼, 貴重的商品不錄入結帳系統的方式, 先後3次從超市盜走價值近4745元的商品。

9月28日上午, 被控涉嫌盜竊罪的這對夫婦在北京豐台法院受審。

在法庭上, 倆人表示認罪, 滕某更是哭著表示自己很後悔, 因為想占小便宜, 結果犯了大錯。

圖為庭審現場 攝/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

90後小夫妻合夥盜超市

9月28日上午9點, 被取保候審的滕某走進法庭, 還沒開庭, 滕某就哭著跟法官說自己非常後悔, “我倆生活壓力大, 我婆婆患有帕金森病, 吃了11年的藥, 公公也有病, 我們結婚第一年就有了兒子, 找保姆沒錢, 我乾脆辭職在家帶孩子, 我老公為了家人打兩份工, 除了正式工作外, 下班後還在歐尚超市兼職做收銀員,

我們是一時糊塗啊。 ”

9點半, 法警將崔某帶進法庭, 看到妻子, 崔某的眼圈也紅了。

檢方指控, 2017年6月2日、6月14日、6月21日, 崔某在豐台區歐尚超市科興店內, 以刷碼不入帳的方式竊取超市貨物, 夥同騰某(崔某之妻)竊取超市貨物, 夥同騰某、劉某(崔某的同學)及于某(劉某的女朋友)竊取超市貨物。 經鑒定, 被盜物品共計價值人民幣4745元。 部分涉案物品已經起獲併發還被害人。

檢方認為, 崔某、騰某結夥多次盜竊他人財物, 數額較大, 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悉, 事發後, 崔某的同學劉某和於某因盜竊被行政拘留10天。

圖為庭審現場 攝/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洪雪

庭上認罪

“我們錯了。 ”在法庭上, 崔某和妻子滕某均表示認罪。

“我一念之差, 想著占點小便宜。 ”崔某供述稱, 家裡生活困難, 他在一家公司做文職, 一個月4000元的工資不夠生活開銷, 因此下班後他到歐尚超市做兼職。 經過一年的工作, 對超市的工作很熟悉了, “我當初就想讓同學和妻子拿點生活用品。 ”崔某說, 起初他讓妻子和同學同一種商品拿兩樣,

在結帳時一個掃碼結帳, 另外一個用查詢功能, 這樣查詢的商品雖然也被錄入系統, 但不會錄入結帳系統, 結帳時能少付錢。

“一開始我也害怕, 所以第一次拿得少, 後來看沒有被發現, 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崔某說, 到底拿了多少次他也記不清楚了, 大概有10多次, 後來膽子大了, 就開始拿貴重商品, 結帳時只把便宜的商品錄入結帳系統, 把貴重的錄入查詢系統。 最後被抓時是因為拿的商品太多, 被超市防損部的人員發現, 最終事情敗露。 據悉, 最後一次被抓時, 崔某的同學拿了2000多元的商品, 最終結帳時才結了38元多。

“當時防損部的同事過來問我, 我同學結了多少錢, 我就知道要敗露了, 所以我當時關掉機器,

承認了盜竊, 就這樣被抓了。 ”崔某說。

在最後陳述階段, 崔某的妻子滕某紅著眼圈說:“其實生活苦點沒事, 為了家庭我老公還是很努力的, 但這次我們真的是走錯了一步, 當時是鬼迷心竅, 覺得占了點便宜, 生活壓力能減輕些, 也想到這樣不對, 但是抱著僥倖的心裡。 我們認罪, 我兒子才3歲, 需要人照顧, 而且因為這次的錯誤, 工作已經丟了, 家裡主要靠老公一個人, 如果他被判刑了, 生活更難了, 希望法官念在我們是第一次犯錯, 認罪悔罪, 積極賠償, 給我們一次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

檢方建議對崔某判處9個月至一年3個月的有期徒刑, 對滕某判處緩刑。

9月28日下午,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從豐台法院獲悉, 法官已經做出一審判決, 以盜竊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滕某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原創作品拒絕任何形式刪改,看法新聞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以盜竊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判處滕某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原創作品拒絕任何形式刪改,看法新聞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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