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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店老闆違規加入硼砂制粽 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獲刑

蕉城一麵包店老闆汪某聽人說在粽子中摻入硼砂不僅可以延長粽子的保質期, 還可以增加韌脆感又不黏粽葉, 遂如法炮製。 近日, 蕉嶺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汪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2000元。

今年5月10日下午, 汪某將一包硼砂添加到泡米的水中, 一共泡有6斤米, 泡好後, 加入豬肉一起做成肉粽。 次日早上, 汪某將這摻了硼砂的17斤肉粽進行銷售。 當天上午, 蕉嶺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到汪某店裡檢查, 現場抽樣了600克肉粽送檢。 經市食品藥品監督檢驗所鑒定,

在汪某店裡抽樣檢測的肉粽中測出含有硼砂成分。

法院認為, 被告人汪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鑒於汪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並自願認罪, 遂作出上述判決。

[提醒]

國家明令禁止硼砂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 但一些不法商家仍把硼砂摻入糕點、麵包、粽子等食品中, 作為防腐劑、膨松劑使用。 硼砂對人體健康的危害性較大, 連續攝取會在體內蓄積, 妨害消化道酶的作用, 其急性中毒症狀為嘔吐、腹瀉、紅斑、昏迷等。 硼砂的成人中毒劑量為1~3克, 成人致死量為15克, 嬰兒致死量為2~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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