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協議書
男方:
女方:
雙方為妥善處理雙方的財產問題, 避免影響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爭議, 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情況約定如下:
第1條:根據法律規定, 婚前財產屬個人所有, 如房產、汽車、股權及其他所有個人財產。 雙方確認, 婚前的財產及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歸各自所有, 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2條:雙方在婚後共同生活中, 對於家庭事務有平等的決定權, 任何一方不得瞞著對方做出對家庭生活有重大影響的決定, 私自決定造成的後果自己承擔。
第3條: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
第4條:結婚後, 個人管理、使用、分配自己的收入。 家庭的共同開支, 由雙方共同承擔。
第5條:雙方均負有照顧和教育屬於這個家庭的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女方不能帶前個家庭的孩子進入現在的家庭和直系親屬家庭, 用於其孩子的費用不能超過女方工資的四分之一, 而且探望其孩子頻率不能超過每月1次。
第7條:本家庭的財產只有這個家庭的子女有繼承權。
第8條:本協定中未約定的事項, 以個人收入、財產屬各人的原則, 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本協議一式4份, 雙方各持2份, 本協議在解除婚姻關係前一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