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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詳解7項新政:吸引外國人才來華創業發展

據公安部官網報導, 公安部上周推出7項支持國家自貿區及全面創新改革示範區的出入境政策措施。 公安部方面近日詳細解釋了這7項措施的具體內容、針對物件和適用情況。

公安部人士表示, 2015年7月以來, 公安部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支持上海科創中心、福建自貿區、北京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廣東自貿區建設的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 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聚集創新創業人才發揮了積極作用。 為進一步發揮這些政策的作用, 公安部決定從這些出入境政策措施中提煉出實際需求高、社會反響好的7項措施,

在國家有關自貿區及全面創新改革示範區實施, 以進一步釋放人才紅利, 解決制約束縛有關地區吸引聚集外籍人才的制度障礙。

這7項政策推廣範圍包括天津、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自貿區, 京津冀和安徽省、廣東省、四川省及瀋陽市、武漢市、西安市全面創新改革示範區, 涉及外國人簽證、入境出境、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等多個層面, 精確瞄準我國急需緊缺的四類外籍人員, 即外籍高端人才、長期在華工作人員、外籍華人、外籍留學生及外籍學生的群體特徵和政策需求。

外籍高端人才可直接申請全家在華永久居留

針對國際高端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推薦單位由省部級下放到自貿區管委會等單位,

向海外高端人才釋放出強烈的引才信號, 將使各地外籍人才引進工作提檔加速, 推動基礎學科研究和前沿科技進步。 主要措施是, 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經自貿區管委會等單位推薦, 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針對外籍技術人才、管理人才以及擁有長期穩定工作的普通外籍人員, 建立市場化人才選聘模式, 優化入出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 特別是允許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 使其對在華工作有著穩定的居留預期。 主要措施有:

——有關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 辦妥工作許可證明的, 可在入境口岸申請工作簽證入境;來不及辦理工作許可證明的,

可憑企業出具的邀請函件申請人才簽證入境。

——在當地工作的外國人, 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 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 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 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外籍人員已在當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留累計不少於6個月, 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 經工作單位推薦, 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並允許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

外籍華人可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簽證

針對外籍華人推出更為寬鬆便利的入出境、停居留和永久居留政策。 主要措施有:

——對來當地探望親屬、洽談商務、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

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本省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 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當地工作, 或外籍華人在本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於6個月, 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放鬆簽證便利外籍學生來華創業實習

針對外籍留學生和外籍學生到中國創業實習, 提供優越的政策利好和孵化支持。 主要措施有:

——對具有創新創業意願的外國留學生, 可以憑我國高校畢業證書申請兩至五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創業”), 進行畢業實習及創新創業活動。

期間, 被有關單位聘雇的, 可以按規定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

——對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 可以在入境口岸申請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 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公安部方面表示, 下一步公安部將會同天津、河北、遼寧、浙江、安徽、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等地政府做好上述政策實施準備工作, 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各地高層次人才直接申請永久居留的認定標準、市場化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工資稅收標準等配套規定的制定工作, 明確申請流程和操作辦法, 力爭做到條件明、材料少、程式簡、效率高,確保推廣工作落地見效。

力爭做到條件明、材料少、程式簡、效率高,確保推廣工作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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