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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執法需要出示證件嗎?員警有執法證嘛?

9月26日下午3時許, 泉山交警大隊民警在和平路西延長段執勤時, 發現一男子騎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 民警立即示意男子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隨後發生了下面一幕

“為什麼要攔我?我違法了嗎?”

“你騎電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了, 請出示你的身份證, 接受處罰”

“我身份證沒帶。 ”

“你的身份證號是多少?”

“記不清啦”

“先生, 請你配合我們的工作, 到大隊接受調查”

“你有執法證嗎?給我看看你的執法證”

“民警身著警服不需要出示證件, 員警也沒有你說的‘執法證’。 ”

在與民警一番爭論後, 男子接受處罰。

現在, 蜀黍就要說說“執法證”的事!

員警執法需要出示證件嗎?員警有執法證嘛?

員警在一般情況下, 身著制服、佩帶警銜、警號, 並不需要出示證件,

但如果被執法者要求, 或者便衣情況下執法時, 是需聲明並出示證件的。 注意, 這裡的證件指的就是警官證, 對於我們常見的員警(某些行業員警除外), 是沒有所謂的執法證的, 對於網上所說的所謂的員警執法證, 其實是員警執法資格等級證書:《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資格等級證書》, 翻開執法證, 在注意事項第一條明確寫著“證書只限公安機關內部使用, 不作為對外執法的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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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蜀黍再次聲明:

在執法過程中, 警服、警銜、警號及人民警察證就是合法的執法憑證, 並不需要出示相關執法資格證。 公民如果想行使監督權, 可以記下民警的警號, 撥打110進行身份核對。

通訊員/泉山交警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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