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在雲龍湖“野遊”,危險還違法

□徐公軒

立秋以來, 雲龍湖水溫低於26℃, 管理部門也在8月28日貼出了禁止游泳的告示, 但是依然阻擋不了游泳愛好者們的熱情, 仍有一些市民來雲龍湖“野遊”。

出於對廣大市民的安全考慮, 景區分局巡防大隊聯合雲龍湖執法大隊每週都定時定點去湖面巡邏, 對“野游”人員進行勸阻並批評教育, 截至目前, 已經成功勸阻了數十余名游泳愛好者。

據巡邏民警介紹, 在每天下午三四點至晚八點左右的時間段裡, 都會有一些游泳愛好者成群結隊來雲龍湖游泳, 其中大多數是中年人, 也有部分老年人。 這些“野遊”者有時會徑直遊到湖中央, 完全不顧岸邊的警示標語和湖內的安全警告, 儘管執法人員每次都會前去阻止, 但仍有一些游泳愛好者無視執法人員的存在, 跟民警打起了“遊擊戰”。 巡邏民警告訴記者, 天氣轉涼, 游泳者在湖中深水區游泳隨時可能發生意外,

如腿腳抽筋、身體突然不適等;同時, 深水區有些地方還存在一定隱性危險, 比如水中尖石、水草等雜物都有可能成為導致人們溺水的罪魁禍首。

為此, 景區警方提醒廣大游泳愛好者:野遊雖是健身的一種方式, 但是極具危險性, 特別是在明令禁止後, 沒有任何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進行這項運動, 是對自己和家人不負責任的行為, 所造成的後果只能自己承擔。 此外, 野遊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根據《雲龍湖管理條例規定》, 在湖內洗澡、便溺、洗滌汙物和擅自游泳及其他污染水體行為的, 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