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公軒
立秋以來, 雲龍湖水溫低於26℃, 管理部門也在8月28日貼出了禁止游泳的告示, 但是依然阻擋不了游泳愛好者們的熱情, 仍有一些市民來雲龍湖“野遊”。
據巡邏民警介紹, 在每天下午三四點至晚八點左右的時間段裡, 都會有一些游泳愛好者成群結隊來雲龍湖游泳, 其中大多數是中年人, 也有部分老年人。 這些“野遊”者有時會徑直遊到湖中央, 完全不顧岸邊的警示標語和湖內的安全警告, 儘管執法人員每次都會前去阻止, 但仍有一些游泳愛好者無視執法人員的存在, 跟民警打起了“遊擊戰”。 巡邏民警告訴記者, 天氣轉涼, 游泳者在湖中深水區游泳隨時可能發生意外,
為此, 景區警方提醒廣大游泳愛好者:野遊雖是健身的一種方式, 但是極具危險性, 特別是在明令禁止後, 沒有任何安全保障的前提下進行這項運動, 是對自己和家人不負責任的行為, 所造成的後果只能自己承擔。 此外, 野遊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 根據《雲龍湖管理條例規定》, 在湖內洗澡、便溺、洗滌汙物和擅自游泳及其他污染水體行為的, 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