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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日報融媒體9月28日訊28日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 為進一步推動和配套中小學(幼稚園)人事制度改革和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根據《通知》, 高中、初中教師崗位中調整增設正高級崗位, 在小學、幼稚園教師崗位中調整增設正高級和副高級崗位。 調整後的中小學、幼稚園教師高級崗位共分為4個等級, 分別對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的四級、五級、六級和七級。 按照國家對中小學(幼稚園)職稱制度改革要求, 中小學(幼稚園)教師可以評定正高、副高級職稱, 此次增設高級崗位等級, 適應職稱制度改革要求。
為適應教育行業的發展, 《通知》調整了專業技術高、中、初級崗位的結構比例, 適當調高了各學段高級和中級崗位的結構比例, 進一步拓展了教師成長的空間。 據悉, 我省中小學教師崗位結構比例標準於2009年制定, 與當前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已不相適應。
《通知》還對教師崗位聘用、晉升, 破格條件的制定, 與職稱評審的銜接, 跨校競聘, 考核管理等提出了規範要求。 其中, 崗位等級晉升一般應逐級晉升, 對業績特別突出的人員經批准可破格越級晉升;鼓勵優質學校教師到薄弱學校、城鎮學校教師到農村學校參加跨校評聘。
《通知》規定, 農村地區中小學(幼稚園)教師高級、中級崗位結構比例, 應與本地城鎮同類學校大體平衡。
【編輯:王戎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