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氣管哮喘 是由多種細胞(如嗜酸性粒細胞、肥大細胞、T淋巴細胞、中性粒細胞、氣道上皮細胞等)和細胞組分參與的氣道慢性炎症性疾病。
臨床表現
為發作性伴有哮鳴音的呼氣性呼吸困難或發作性胸悶和咳嗽。 嚴重者被迫採取坐位或呈端坐呼吸, 乾咳或咳大量白色泡沫痰, 甚至出現發紺等, 有時咳嗽可為唯一的症狀(咳嗽變異型哮喘)。 哮喘症狀可在數分鐘內發作, 經數小時至數天, 用支氣管舒張藥或自行緩解。 某些患者在緩解數小時後可再次發作。 在夜間及淩晨發作和加重常是哮喘的特徵之一。 有些青少年, 其哮喘症狀表現為運動時出現胸悶、咳嗽和呼吸困難(運動性哮喘)。
診斷
(一)診斷標準
1.反復發作喘息、氣急、胸悶或咳嗽, 多與接觸變應原、冷空氣、物理、化學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運動等有關。
2.發作時在雙肺可聞及散在或彌漫性, 以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 呼氣相延長。
3.上述症狀可經治療緩解或自行緩解。
4.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喘息、氣急、胸悶和咳嗽。
5.臨床表現不典型者(如無明顯喘息或體征)應有下列三項中至少一項陽性:A.支氣管激發試驗或運動試驗陽性;B.支氣管舒張試驗陽性;C.晝夜PEF變異率≥20%。
符合1—4條或4、5條者, 可以診斷為支氣管哮喘。
(二)支氣管哮喘的分期
支氣管哮喘可分為急性發作期、非急性發作期。
1.急性發作期是指氣促、咳嗽、胸悶等症狀突然發生或症狀加重, 常有呼吸困難, 以呼氣流量降低為其特徵, 常因接觸變應原等刺激物或治療不當所致。 哮喘急性發作時其程度輕重不一, 病情加重可在數小時或數天內出現, 偶爾可在數分鐘內即危及生命, 故應對病情做出正確評估, 以便給予及時有效的緊急治療。 哮喘急性發作時嚴重程度可分為輕度、中度、重度和危重4級。
2.非急性發作期(亦稱慢性持續期) 許多哮喘患者即使沒有急性發作, 但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仍有不同頻度和(或)不同程度地出現症狀(喘息、咳嗽、胸悶等), 肺通氣功能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