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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培訓協議的5大要點(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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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付費輸送員工委外培訓, 往往都希望員工培訓後在公司能服務久一些, 提高投資回報率, 通常會採用跟員工簽訂培訓服務期協定的方式來規避風險。

提供專項培訓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法的兩大設立違約金的條件之一。 “專項培訓”是指專業技術培訓, 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等, 員工的上崗培訓、安全生產教育不屬於此列。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定, 約定服務期。

”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也就是說, 公司培訓員工時可以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 且對於服務期的長短, 法律上沒有上下限限制。 簽訂培訓協定需要注意的事項有:

01

簽訂培訓協定的必要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對可以約定服務期的培訓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 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 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定, 約定服務期。 ”

從以上規定中可以看出, 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用人單位才能與勞動者簽訂培訓協議:

第一, 用人單位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

用於對勞動者的職業培訓, 這部分培訓費用的使用不能作為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條件。 只能是專項的培訓費用, 是在國家規定的培訓經費之外發生的費用。

第二, 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 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 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 必須有能夠操作的人, 為此, 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

至於培訓的形式, 可以是脫產的、半脫產的, 也可以是不脫產的。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不可以約定服務期。 例如, 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 根據本單位實際, 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又如, 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 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 等等。

總之, 專業技術培訓指的是有支付憑證的專業技能培訓:比如進修、專業技能輔導培訓(一般外出)、技術學習等;不包括上崗培訓企業文化培訓、安全培訓等。

02

培訓費用如何界定

培訓費用可以包括往返交通費、食宿費、學費、考察費等, 特別注意培訓費用裡不包括培訓期間向勞動者支付的工資。 用人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時, 要將培訓費用逐項列明。

03

服務期的約定

培訓協議中要對員工的接受培訓後的服務期進行明確, 企業可根據培訓費用金額自行約定服務期。 參加了多次培訓要應用有關公式將培訓服務期限寫明, 要注意累加計算問題。

為滿足用人單位利益最大化, 建議用人單位約定:服務期從培訓結束之日起算;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用人單位安排多次培訓的, 時間上靠後的培訓應履行的服務期從之前培訓服務期履行完畢之日起算。

【案例】服務期可以根據培訓費用額度進行階梯式規定:

由於服務期與勞動合同的起點往往不同, 這樣一來就容易造成二者終止日期的矛盾, 對於該問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 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 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 從其約定。 ”

也就是說即使勞動合同到期, 但服務期未到,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亦應承擔違約責任, 除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培訓協定中另有約定。

04

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般而言, 只有當員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時, 企業才可以要求職工賠償。

一般不得要求職工賠償其已出資的培訓費用。 不過, 為了防止可能出現的規避賠償責任的情況, 如果職工方面因違紀等重大過錯而被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 企業則仍有權要求職工賠償有關培訓費用, 也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05

做好培訓檔案管理

應為每一位元須簽署培訓協定的員工建立培訓者檔案。 包括:

(1)申請批准資料:員工本人的培訓申請表、單位關於批准或指派其參加培訓的檔批復;

(2).培訓機構課程資料:學校或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培訓專案名稱、課程體系介紹、任課教師資料、教學計畫資料以及具體培訓時間等;

(3)員工學習成績資料:培訓或考試成績單、學校或培訓機構對該員工的學業、品績等評價資料、員工的培訓總結的書面資料;

(4)單位與員工簽署的培訓服務期協定:包括培訓名稱、培訓的具體起止時間、學習與培訓費用的計算方法、報銷辦法、培訓服務期的起止時間、員工義務與離職補償辦法等;

(5)留好員工參加外訓或內訓的發票,並由員工本人簽字的有關付費憑證。

來源 | 三茅人力資源網

(版權聲明:“HR讀書”所推送文章,除非確實無法確認,我們都會注明作者和來源。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與原作者取得聯繫。若涉及版權問題,煩請原作者聯繫我們,我們會在24小時內刪除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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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員工學習成績資料:培訓或考試成績單、學校或培訓機構對該員工的學業、品績等評價資料、員工的培訓總結的書面資料;

(4)單位與員工簽署的培訓服務期協定:包括培訓名稱、培訓的具體起止時間、學習與培訓費用的計算方法、報銷辦法、培訓服務期的起止時間、員工義務與離職補償辦法等;

(5)留好員工參加外訓或內訓的發票,並由員工本人簽字的有關付費憑證。

來源 | 三茅人力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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