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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男子因“車窗拋物”被處罰2000元

車窗拋個煙頭 認罰2000元

柳州首名因“車窗拋物”被法院強制執行的當事人接受處罰

南國今報柳州訊9月28日, 柳州第一個因“車窗拋物”被法院強制執行的當事人, 主動委託他人來到城管部門, 繳納1000元罰款本金和1000元滯納金。

2016年4月10日下午, 車牌號為桂BCL8××的駕駛員, 在柳州火車站一帶路面, 由車內向車外丟棄煙頭並被抓拍取證。 經柳州市城管執法支隊查實, 車主練某住址為柳江區拉堡鎮。

根據廣西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 從車內向車外拋撒各種廢棄物, 可處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 柳州城管去年9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後,

當事人未繳納罰款, 也未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城管執法部門隨後發出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 但對方依然沒有理睬。

由於城管部門依法履行立案、調查、告知等程式, 作出的行政處罰證據確鑿, 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行政處罰程式符合法律規定, 城中區法院於今年7月中旬作出裁定, 准予強制執行。

不過, 當事車主練某在外地經商, 平時很少在柳州, 近日, 在聽鄰居說有法院文書送到他家時, 才知道丟個煙頭的“小事”, 竟然也會驚動法院, 立即委託好友韋某前來接受處理。

柳州市城管執法支隊提醒, 向車窗外扔垃圾很不文明, 當事人收到城管部門發送的車窗拋物短信, 應及時配合調查處理,

否則違法成本將會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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