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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莉:司法責任制改革下的 案件管理機制改革研究

(來源)陝西法制網

當前, 司法責任制改革正在全國檢察機關全面鋪開, 既為案件管理工作深入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和條件, 也使案件管理部門履行職責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 司法責任制改革以構建公正高效的檢察權運行機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追究機制, 實現“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為根本目標。 在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推進的過程中, 檢察機關內部從辦案組織、人員構成到管理架構、工作機制等各個方面都將進行重構。 為適應這些改變, 案件管理部門必須不斷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

才能更好的適應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要求。 本文將從案件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任務、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和做好下一步案件管理工作三個方面來探索司法責任制改革下的案件管理機制改革。

一、 案件管理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任務

案件管理工作面臨著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 一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對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 強調要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優化司法權力運行機制、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 案件管理工作必須從深入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總體要求出發, 找准定位, 明確任務和要求, 在已有成效的基礎上繼續深入推進。

二是司法責任制改革對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基本原則之一, 就是要堅持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與加強監督制約相結合, 確保檢察權依法獨立公正行使。 這就要求案件管理部門強化內部監督職能, 完善監督機制, 改進監督方式, 提升監督能力, 實現放權不放任、用權受監督。 三是檢察工作科學發展對案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隨著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 對公正規範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來越高。 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必須以比監督別人更大的勇氣、更大的力度監督自己, 以公正司法的實際成效維護法律權威, 提升司法公信力。
這就要求案管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司法, 充分履行內部監督職能, 為檢察工作的科學發展提供機制保障。

二、 存在的問題

1、行政權力干擾司法辦案。 一是行政或管理上的上下級領導關係, 將在某種程度上在業務大部、主任檢察官辦案組等業務組織內部繼續存在。 檢察業務不可避免地與行政權力糅雜在一起, 承辦檢察官很難排除行政管理的影響, 以其對事實、證據、法律的理解對抗上級。 二是綜合部門的行政權力仍然可以直接作用於檢察業務組織, 上令下從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影響著檢察權行使的獨立性、中立性和公正性。

2、案管部門監督能力弱化。 現有監管體系尚不能有效適應突出以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為主要特徵的執法辦案新模式的需要;案管職能存在“孤島效應”,

未形成高效運轉的綜合監管體系;案管部門存在重管理、服務職能, 輕監督、參謀職能現象, 案管職能作用尚未充分發揮;履職擔當不夠, 存在不敢監督、怠於履職的現象等等。

三、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

面對新的形勢和存在的問題, 為了更好的服務於司法辦案, 提高司法公信力, 案件管理工作必須緊緊圍繞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要求, 進一步提升監督能力、管理能力和創新能力。

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是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的必要基礎, 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是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的必然趨勢。 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是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必要配套工程,

是完善檢察權的配置、行使和監督, 保證檢察權正確獨立行使, 維護司法公正的必經之路。

(一)理清案件管理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樹立大局意識。 服務大局是案管工作的職責所在, 也是價值所在。 案件管理工作, 講到底是為領導決策服務, 為業務工作服務。 案管部門要切實強化大局意識, 樹立“一盤棋”思想, 主動融入檢察工作大局, 更新管理理念, 提升服務水準和質效, 全面履行好案管職能, 全力助推檢察工作。 現階段, 要順應形勢, 主動融入司法責任制改革大局, 找准服務改革的著力點和切入點, 切實執行好案件承辦確定機制, 運行好司改版統一業務應用系統, 推進和保障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二是樹立監督意識。監督是案管的主責主業,是使命所在。案管部門要切實強化監督意識,把強化內部監督作為案管工作的核心職責,貫穿於執法辦案的全過程,真正實現對每起案件全方位、無死角的全程、動態監督。要敢於監督,對辦案中存在的問題敢講敢抓,對執法不規範的現象敢管敢糾。把監督品質和效果作為加強和改進案件管理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建立健全監督責任制,嚴格監督標準和程式,不斷提高監督能力和水準。三是樹立開放意識。通過深化檢務公開,切實推行以“公開、公正、公信”為主要內容的“陽光檢察”。案管部門作為檢察機關的“視窗”部門,作為案件資訊公開、律師接待的履職部門,更要強化開放意識,圍繞推動陽光司法建設,進一步拓展公開範圍和內容,創新公開方式和方法,暢通人民群眾瞭解檢察工作的管道,保障民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建議權,切實做到依法、全面、及時、規範公開,優化案件資訊公開網和微信平臺,注重正面輿論的引導,實現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促公信。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

1、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將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到實處。加強案件集中管理,強化內部監督制約,避免檢察官濫用權力,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是司法責任制改革中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也是社會各界普通關注的一個問題。曹建明檢察長在今年的大檢察官研討班講話時強調:“要堅持放權與強化監督制約並重,加強對員額檢察官辦案活動的監督,確保放權不放任。”高檢院《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中,就發揮案管職能作用、健全改革後檢察管理和監督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案件管理部門對司法辦案工作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全面記錄辦案流程資訊,全程、同步、動態監督辦案活動,對辦結後的案件品質進行評查”。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形成適應司法權性質且強有力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實現“監督不代替”,保障檢察權獨立行使同時遏制權力濫用。(1)程式監控。形成“程式性監控為主、實體監督為輔”的監督機制,既強化監督又不干預獨立辦案。借助資訊化加強案件流程、法律文書管理,實現將業務辦理的每一個“動作”、步驟、每一次司法行為都置於監控之下。(2)權力監督。案件管理部門承擔著對檢察權行使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職責,因此需針對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積極建立於事中、事後的側重實體監督的案件品質督查機制。(3)司法公開。建立案件資訊公開查詢機制、生效法律文書定期公開制度,建設“陽光檢務視窗”是深化案件管理職能的重要方向。通過最大限度的司法公開,接受訴訟參與人監督、社會監督,促進司法權的規範化行使。

2、強化管理職能。(1)加強案件品質評查工作。案件管理部門通過在辦案件網上巡查、強化案件品質評查等加強案件品質及辦案流程管理,確保檢察權依法規範行使,為檢察長有效監督管理案件品質、辦案效率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證。(2)加強分析研判工作。案件管理部門通過定期組織業務部門開展科學的分析研判,針對某一時期特定案件、類案開展專項分析、總結經典案例等,全面反映案件發生的基本態勢、發展趨勢,總結經驗、方法、機制等,為檢察長提升領導水準提供思路、智囊的得力助手。

(3)建立科學的考評體系。推進檢察官辦案制度改革,迫切需要建立與司法工作性質相適應的考核體系,推動檢察職業化進程。去除行政化的價值導向與評價標準,樹立以檢察業務為中心的考核評價體系,保障權責利的統一,推動檢察官職業化、專業化與精英化,確立行政、管理等一切服務司法辦案這一檢察中心工作的價值理念與工作制度。案件管理部門承擔著檢察機關業務考評的職責,應圍繞業務工作,制定職業化的考評體系,為檢察官的任免、晉升等提供依據。一是建立完善的考評制度。案管部門在業務考評中,要牢固樹立檢察業務工作至上的價值導向,緊緊圍繞司法辦案這一檢察工作中心制定考核標準與考核內容,鼓勵優秀人才投入到辦案一線。案管部門要通過不斷完善考評制度,探索網上業務考評方法,通過系統的應用,實現從原始的業務資料到最終的評價結果的轉化,使考評結論全面客觀地反應業務實績。二是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業務考評要發揮激勵引導作用,必須建立科學的考評標準和合理的考評制度。通過設置科學、客觀的考評指標體系,設置既具有可操作性又能反映司法工作情況的考核指標,引領檢察業務發展和檢察幹警能力建設。三是完善激勵機制。考評只有與激勵機制相聯繫,才能發揮其引領工作發展與隊伍建設的作用。案管部門依託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掌握著所有業務部門的全部工作情況,承擔著檢察業務考評的職責,必須將業務考核方式方法、考核結果與檢察官的任職標準、任免、晉升等制度聯繫起來,將考核結果與檢察官切身利益相結合,方能實現調動幹警積極性之預期目標,發揮考評制度對檢察職業化的促進作用。

3、規範司法行為,提高司法公信力。推進嚴格司法、規範司法行為,是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最基本的要求。近年來,我院在上級院的正確領導下,全面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司法規範化水準得到大幅度提升,司法辦案不規範問題逐年減少,群眾滿意度持續上升。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規範司法行為永遠在路上,一些不容忽視的司法不規範突出問題仍然存在,一些司法不規範“頑疾”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案件管理機制改革要緊緊圍繞規範司法行為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來謀劃和推進案管工作,把統籌司法規範化建設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充分發揮案件管理集約化和監督專業化優勢,統籌運用流程監控、品質評查、資料抽查、業務考評等各項監督管理職能,推動形成全院、全員、全過程的規範司法體系,促進規範司法行為的制度化和常態化。(商洛市山陽縣檢察院:黃莉)編輯:董嬙

二是樹立監督意識。監督是案管的主責主業,是使命所在。案管部門要切實強化監督意識,把強化內部監督作為案管工作的核心職責,貫穿於執法辦案的全過程,真正實現對每起案件全方位、無死角的全程、動態監督。要敢於監督,對辦案中存在的問題敢講敢抓,對執法不規範的現象敢管敢糾。把監督品質和效果作為加強和改進案件管理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建立健全監督責任制,嚴格監督標準和程式,不斷提高監督能力和水準。三是樹立開放意識。通過深化檢務公開,切實推行以“公開、公正、公信”為主要內容的“陽光檢察”。案管部門作為檢察機關的“視窗”部門,作為案件資訊公開、律師接待的履職部門,更要強化開放意識,圍繞推動陽光司法建設,進一步拓展公開範圍和內容,創新公開方式和方法,暢通人民群眾瞭解檢察工作的管道,保障民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建議權,切實做到依法、全面、及時、規範公開,優化案件資訊公開網和微信平臺,注重正面輿論的引導,實現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促公信。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機制

1、強化監督制約機制,將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到實處。加強案件集中管理,強化內部監督制約,避免檢察官濫用權力,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是司法責任制改革中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也是社會各界普通關注的一個問題。曹建明檢察長在今年的大檢察官研討班講話時強調:“要堅持放權與強化監督制約並重,加強對員額檢察官辦案活動的監督,確保放權不放任。”高檢院《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中,就發揮案管職能作用、健全改革後檢察管理和監督機制提出了明確要求,“案件管理部門對司法辦案工作實行統一集中管理,全面記錄辦案流程資訊,全程、同步、動態監督辦案活動,對辦結後的案件品質進行評查”。深化案件管理機制改革,形成適應司法權性質且強有力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實現“監督不代替”,保障檢察權獨立行使同時遏制權力濫用。(1)程式監控。形成“程式性監控為主、實體監督為輔”的監督機制,既強化監督又不干預獨立辦案。借助資訊化加強案件流程、法律文書管理,實現將業務辦理的每一個“動作”、步驟、每一次司法行為都置於監控之下。(2)權力監督。案件管理部門承擔著對檢察權行使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職責,因此需針對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積極建立於事中、事後的側重實體監督的案件品質督查機制。(3)司法公開。建立案件資訊公開查詢機制、生效法律文書定期公開制度,建設“陽光檢務視窗”是深化案件管理職能的重要方向。通過最大限度的司法公開,接受訴訟參與人監督、社會監督,促進司法權的規範化行使。

2、強化管理職能。(1)加強案件品質評查工作。案件管理部門通過在辦案件網上巡查、強化案件品質評查等加強案件品質及辦案流程管理,確保檢察權依法規範行使,為檢察長有效監督管理案件品質、辦案效率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證。(2)加強分析研判工作。案件管理部門通過定期組織業務部門開展科學的分析研判,針對某一時期特定案件、類案開展專項分析、總結經典案例等,全面反映案件發生的基本態勢、發展趨勢,總結經驗、方法、機制等,為檢察長提升領導水準提供思路、智囊的得力助手。

(3)建立科學的考評體系。推進檢察官辦案制度改革,迫切需要建立與司法工作性質相適應的考核體系,推動檢察職業化進程。去除行政化的價值導向與評價標準,樹立以檢察業務為中心的考核評價體系,保障權責利的統一,推動檢察官職業化、專業化與精英化,確立行政、管理等一切服務司法辦案這一檢察中心工作的價值理念與工作制度。案件管理部門承擔著檢察機關業務考評的職責,應圍繞業務工作,制定職業化的考評體系,為檢察官的任免、晉升等提供依據。一是建立完善的考評制度。案管部門在業務考評中,要牢固樹立檢察業務工作至上的價值導向,緊緊圍繞司法辦案這一檢察工作中心制定考核標準與考核內容,鼓勵優秀人才投入到辦案一線。案管部門要通過不斷完善考評制度,探索網上業務考評方法,通過系統的應用,實現從原始的業務資料到最終的評價結果的轉化,使考評結論全面客觀地反應業務實績。二是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業務考評要發揮激勵引導作用,必須建立科學的考評標準和合理的考評制度。通過設置科學、客觀的考評指標體系,設置既具有可操作性又能反映司法工作情況的考核指標,引領檢察業務發展和檢察幹警能力建設。三是完善激勵機制。考評只有與激勵機制相聯繫,才能發揮其引領工作發展與隊伍建設的作用。案管部門依託全國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掌握著所有業務部門的全部工作情況,承擔著檢察業務考評的職責,必須將業務考核方式方法、考核結果與檢察官的任職標準、任免、晉升等制度聯繫起來,將考核結果與檢察官切身利益相結合,方能實現調動幹警積極性之預期目標,發揮考評制度對檢察職業化的促進作用。

3、規範司法行為,提高司法公信力。推進嚴格司法、規範司法行為,是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最基本的要求。近年來,我院在上級院的正確領導下,全面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活動,司法規範化水準得到大幅度提升,司法辦案不規範問題逐年減少,群眾滿意度持續上升。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規範司法行為永遠在路上,一些不容忽視的司法不規範突出問題仍然存在,一些司法不規範“頑疾”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案件管理機制改革要緊緊圍繞規範司法行為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來謀劃和推進案管工作,把統籌司法規範化建設作為首要任務來抓,充分發揮案件管理集約化和監督專業化優勢,統籌運用流程監控、品質評查、資料抽查、業務考評等各項監督管理職能,推動形成全院、全員、全過程的規範司法體系,促進規範司法行為的制度化和常態化。(商洛市山陽縣檢察院:黃莉)編輯:董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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