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社會>正文

審判庭搬進村委會 22名村民領到土地補償款

大眾網萊蕪3月31日訊據萊蕪日報報導, 最近, 鋼城區某村發生了一件讓全村人都關注的事——— 鋼城區法院顏莊法庭將審判庭搬進了村委會, 對23起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向當事人釋法明理。 這在村裡可是頭一回, 也是顏莊法庭為數不多的將審判庭搬進村委會的個例。

原來, 陳某等23人絕大多數自出生起就是顏莊鎮某村的居民, 且在2015年1月以前, 一直在村裡長期居住, 與其他居民一樣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2015年1月, 村委會為村民發放8000元土地補償款時, 以陳某等人是本村已出嫁的女兒,

或已與本村村民離婚, 或是本村已出嫁女兒所生育的孩子為由, 將他們排除在土地補償款發放範圍之外。 陳某等23人多次與村委會協商未果, 便將村委會告上了法庭。

鋼城區法院顏莊法庭受理案件後, 承辦法官拿出十二分的精力著手處理。 雖然這23起案件, 爭議標的額不大, 但是, 群眾利益無小事。 為準確查明案情, 承辦法官多次前往村裡, 與每一位當事人溝通交流, 認真聽取各方意見, 仔細查看證據材料, 最終查明了案件事實。

據查, 這23位原告中, 有5人是該村已出嫁的女兒, 17人是該村已出嫁女兒生育的孩子, 1人已與本村村民離婚。 其中, 22人自出生起即依法登記為該村常住戶口, 享受醫療保險、種糧補貼等待遇。

集中宣判當日,

顏莊法庭的法官與人民調解員一起, 走進村委會, 而村委會裡擠滿了關注本案件的村民。 法官現場給村民們普法, 法官認為,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 23名原告是否具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如果原告是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則具有土地補償款分配資格;反之, 則不具有。

現場, 法官解讀了我國《物權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戶口登記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條文, 表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 應當以其是否在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依法登記常住戶口, 以及是否獲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為重要考量因素。 “本案中, 陳某等22名原告,

自出生起即依法登記為該村常住戶口, 在村裡有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狀態, 與該村形成了實質意義上的權利、義務關係, 應認定為具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另1名原告王某, 是該村已出嫁女兒生育的孩子, 大學畢業後先將戶口遷到單位, 後又遷回該村‘空掛’, 且其人口登記卡登記的身份是工人, 在工作單位繳納城鎮居民保險。 王某在該村沒有分得土地, ‘無損失即無補償’, 顯然, 王某不具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法官宣判, 最終本案中的22名村民依法領到了土地補償款, 共計176000元。 “這種形式太好了, 不光是當事人受益, 我們每一個在場的普通老百姓都受益, 法官直接走到我們身邊, 送上一堂法律課, 收穫很大!”村民趙某說。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