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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還在,店跑了,怎麼辦

近年來, 預付式消費糾紛屢屢發生:辦理了消費卡, 美容院、健身房、游泳館、培訓學校卻突然關張, 甚至以寥寥幾字的一紙公告來打發消費者。 面對“卡還在, 店沒了”的消費維權難題, 消費者往往投訴無門、維權艱難。 記者近日從市荔灣區法院獲悉, 2015年至2016年, 該院審理的預付款消費引發的各類民商事案件共18件。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方晴 通訊員荔明

案例一:

卡裡還剩10000元 美容院卻跑路了

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12月10日期間, 消費者梁某通過信用卡刷卡消費及現金繳費的方式, 在荔灣區和業廣場的緣某美容院充值13178元, 預約參加多項美容項目。 2016年3月, 在消費者未被告知的情況下, 緣某美容院突然停止經營並撤出經營場所。 梁某在美容院仍有未消費金額10000元, 為追討損失, 梁某在工商登記中查到緣某美容院的投資人為李某亞, 便寄送律師函要求其退款卻交涉無果,

故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款。

法院認為, 原告與被告美容院存在消費服務合同關係, 根據原告的證據證明原告預付的費用尚有10000元未消費, 而被告擅自單方終止合同, 其行為顯屬有失誠信並構成違約, 故原告要求被告退還10000元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 予以支持。

被告緣某美容院是個人獨資企業, 投資人為李某亞。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 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故法院判決, 被告緣某美容院向原告梁某退還款項10000元, 被告李某亞依法應對被告緣某美容院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二:

19800元的記憶力課程 變網校視頻

市民華先生訴稱, 2015年4月15日, 他帶孩子參加了廣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舉辦的記憶力課程推廣演講, 目的是讓孩子學會快樂學習方法和高效記憶法, 使右腦得到培養。 當時主講黃某親口承諾如果沒有效果可以全額退款, 故華先生爽快地刷卡繳納了19800元為期2年的記憶力培訓課程服務費用。

2015年5月8日晚上參加開學典禮, 5月9日、10日, 家長與小孩在同一地點上了示範性課程, 之後的正式學習課程安排統一由被告的老師提前通知具體上課時間。 同年10月18日, 老師竟直接讓孩子觀看其他網校的視頻。 華先生於是要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退還全部費用。

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辯稱, 涉案的教育培訓合同已經履行完畢, 公司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沒有違約。 速記課程為期兩天, 課程時間是2015年5月9日、10日。 兩天課程收費19800元, 有一年的售後服務幫學生不斷鞏固速記方法。

荔灣區法院審理認為, 原告、被告雙方已形成口頭教育培訓合同關係。 鑒於被告只向原告履行了2天的課程及6個月訓練課程,

尚有6個月訓練課程未履行, 故本院按被告未履行的課程時間, 酌情由被告退還教育培訓費用9900元給原告。

法官提醒:

交培訓學費前

先約定好師資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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