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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擬立法:小攤點不得從事網路食品經營

9月27日, 《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 該《條例(草案)》明確將小食雜店、小餐飲、現場制售店等“小經營店”納入監管範圍, 細化監管內容。 其中明確提出, 食品小攤點不得從事網路食品經營。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 我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以下簡稱“三小”)發生了很大變化, 出現了一些新問題:

1.大部分生產經營條件比較簡陋, 從業人員素質不高, 導致食品安全隱患問題較多。

2.對“三小”的界定範圍模糊, 標準不統一。

3.有的地方實行許可制度、有的實行備案制度,

一些“三小”游離於法律之外, 對其監管存在於法無據的困難。

小食品生產經營業態種類繁多, 從保障食品安全的角度出發, 除《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地方立法規範之外, 不宜再出現食品生產經營的其他業態游離於法規規範之外的情形。

《條例(草案)》中, 除規範食品小作坊小攤點經營活動外, 引入了“小經營店”的概念, 將所有依託固定店鋪, 以小食雜店、小餐飲、現場制售方式經營食品的個體經營者全部納入調整範圍。

根據“三小”生產經營的特點, 有利於促進群眾創業就業, 建立了“寬進嚴管”制度:

明確規定開辦食品小作坊實行許可制度, 食品小經營店、小攤點實行備案制度;

食品小經營店應當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後, 在15日內由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

小攤點應當自開辦之日起15日內向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食品小攤點備案卡。

此外, 《條例(草案)》提出, 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通過網路經營食品的, 應當遵守網路食品經營的有關規定。 食品小攤點不得從事網路食品經營。 此外, 《條例(草案)》特別規定了幼稚園、中小學校校門外道路兩側一百米範圍內不得劃定為食品小攤點經營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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