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辦公室/文
《江西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我省第一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 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 我省農業生態發展形勢仍然十分嚴峻, 農業污染防治迫在眉睫, 體現在農業外源性污染和內源性污染交織疊加, 農業面源性、區域性污染問題日益突出。 《條例》的施行標誌著我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了一個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的新階段, 這對推動我省農業綠色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共八章六十條, 從農用地保護、農用水保護、生物資源保護、農業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省供銷合作社要求全系統把學習宣傳《條例》納入年度普法計畫, 提高全系統對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各級供銷社農資經營企業要嚴格把控進貨管道, 堅決杜絕假冒偽劣產品, 禁止銷售不符合規定的農藥、化肥、農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