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雲政發〔2017〕19號),
創新導遊激勵機制,
增強導遊職業榮譽感,
提升導遊服務品質,
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制定了《雲南省導遊人員服務品質綜合評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經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便於更好地理解《辦法》,
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現就《辦法》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
導遊服務品質和導遊執業環境問題廣受詬病,
反應出現有的導遊激勵機制與旅遊市場發展不相適應,
迫切需要在已有的導遊等級評定的基礎上,
研究設定一種與導遊服務品質直接相關、通過市場化方式對導遊服務水準進行評價的模式,
從而樹立導遊的職業榮譽和執業自信,
也便於旅遊企業、遊客等對導遊的識別選擇,
形成良好的導遊執業激勵機制,
結合目前全省開展的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
省政府決定由省旅遊發展委研究出臺《雲南省導遊人員服務品質綜合評價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12條,
主要內容為:一是依託建立全省統一的導遊管理資訊平臺,
對執業導遊開展服務品質綜合評價,
綜合評價具體工作授權導遊協會動態開展,
以充分發揮導遊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用。
二是綜合評價總分100分,
由導遊執業能力評價和遊客滿意度評價兩部分構成,
各占50%的權重。
其中導遊執業能力評價由基礎執業能力評價和執業規範度評價構成,
主要反映導遊職業道德、執業年限、職業資格等級、表彰獎勵、遵紀守法等執業情況;遊客滿意度評價主要由遊客從導遊講解水準、服務態度、儀容儀錶三個方面進行線上即時評價。
三是依據導遊綜合評價得分,
將導遊服務品質劃分為五個檔次,
在平臺上即時顯示,
提供遊客查詢和參考。
同時,
導遊服務品質綜合評價結果還將作為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及導遊協會對導遊人員表彰獎勵的主要依據。
通過以上辦法,
讓遊客即時評價、即時查詢導遊服務品質,
讓遊客監督和評判導遊,
讓市場去選擇導遊,
從而建立起導遊執業激勵機制和良性發展機制,
解決好導遊服務品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