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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旅行社經營行為評價及 重點監管辦法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雲政發〔2017〕19號), 規範旅遊市場秩序, 促進旅行社規範經營, 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制定了《雲南省旅行社經營行為評價及重點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經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便於更好地理解《辦法》, 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現就《辦法》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一直以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 為整治旅遊市場突出問題,

規範旅遊市場秩序, 促進旅遊產業健康發展, 省政府出臺了《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雲政發〔2017〕19號), 以史上最嚴整治措施, 力爭用一年時間實現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根本性好轉。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旅行社經營行為, 維護旅遊市場秩序, 確保22條整治措施全面落實, 省政府決定由省旅遊發展委研究出臺《雲南省旅行社經營行為評價及重點監管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12條, 主要內容為:一是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因自身以及所委派導遊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因不當行為造成負面輿情、造成責任事故、發生有效投訴等情況的, 按照情節輕重予以記分(參照交警部門對駕駛員的記分管理,

實際就是扣分), 記分包括一次性記10分、6分、4分、2分、1分五種情況, 記分情況向社會公佈。 二是旅行社連續12個月內累計記分達10分的,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將其納入為期90天的重點監管名單, 並向社會公佈。 監管期滿後, 所記分值累計仍達10分的, 延長重點監管期限, 直至所記分值累計低於10分。 三是對於納入重點監管名單的旅行社, 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將採取降低星級檔次、督促問題整改、加大檢查頻次和力度、從重處理違規違法行為、限制享受相關扶持獎勵政策和參加宣傳促銷活動、會同工商部門在日常監管、榮譽評定等方面實施聯合懲戒等六個方面措施進行重點監管。 四是對吊銷旅行社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實際控制人實行行業禁入。

通過以上監管辦法, 將旅行社違規記分情況和納入重點監管的名單向社會公佈, 就是將監管資訊公開化, 依託社會力量參與監管, 讓遊客和市場選擇旅行社, 用遊客的監督促進旅行社規範經營, 形成良性競爭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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