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雲政發〔2017〕19號), 規範旅遊市場秩序, 促進旅行社規範經營, 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制定了《雲南省旅行社經營行為評價及重點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經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為便於更好地理解《辦法》, 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現就《辦法》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一直以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 為整治旅遊市場突出問題,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12條, 主要內容為:一是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因自身以及所委派導遊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罰, 因不當行為造成負面輿情、造成責任事故、發生有效投訴等情況的, 按照情節輕重予以記分(參照交警部門對駕駛員的記分管理,
通過以上監管辦法, 將旅行社違規記分情況和納入重點監管的名單向社會公佈, 就是將監管資訊公開化, 依託社會力量參與監管, 讓遊客和市場選擇旅行社, 用遊客的監督促進旅行社規範經營, 形成良性競爭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