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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見義勇為行為被公安機關認定的, 加5分;積極參加社區組織的志願服務, 年度表現優秀的, 視情加1至2分;損壞城市綠地或綠化設施的,
記者日前從普陀山鎮獲悉, 為切實加強和創新普陀山社會治理, 完善居民誠信體系, 普陀山將在全鎮範圍內全面啟動居民守法守信積分制管理工作, 倡議群眾從身邊小事做起, 積極營造“遵法守信光榮、違法失信可恥”的社會風尚。
據瞭解, “普陀山居民守法守信積分制管理”是一項基於普陀山居民資訊和信用系統平臺, 結合實際實施由“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公民自律、社會聯動”的四位元一體治理新模式。 經過半年多時間的基層調研和探索完善, 《普陀山居民守法守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下簡稱《細則》)制定出臺, 並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
《細則》適用對象包括在普陀山鎮(景區)居住、工作、生活、創業的居民(含新居民)和行政(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
據介紹, 居民守法守信積分制管理加分、扣分以居民個人為實施單位, 懲處、獎勵以個人或家庭戶人員年度疊加計算, 家庭戶、個人積分以60分為基數分, 加分與扣分可相抵, 積分按年度疊加計算。 居民年度疊加高於基數分的從低到高有8項獎勵, 低於基數分的依次給予17項懲處。
普陀山鎮相關負責人介紹, 通過居民守法守信積分制管理, 進一步規範居民行為, 提升居民素質, 進一步完善管理資訊互通平臺, 實現公共資源合理分配, 進一步維護社會秩序, 規範景區建設, 從而實現“法治普陀山”“誠信普陀山”的目標。
(原標題《普陀山實施居民守法守信積分制管理》, 原作者劉慧靜、餘莎莎。 編輯黃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