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阿勒泰市各主幹道上豎起多塊“禮讓行人”標牌, 提醒司機需禮讓行人。
目前, 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 其原因多是機動車速度過快, 不注意避讓行人所致。 機動車是否避讓行人, 不是文明及道德範疇的問題, 而是法律問題。 不是可讓可不讓的問題, 法律規定機動車必須要讓行人先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根據法律規定, 對行經人行橫道, 未減速行駛的或未讓行的, 給予扣3分, 罰款200元的處罰。 根據規定駕駛員們會意識到機動車不避讓行人的嚴重後果, 當然作為行人同樣要遵守交通規則, 希望大家能共同為構建和諧有序的道路環境出一份力。
來源 / 阿勒泰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編輯 / 郭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