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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縣探索建立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

調研背景:近年來, 蕪湖縣不斷加強對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 從源頭上遏制群眾身邊的“微腐敗”。 2015年, 蕪湖縣圍繞開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重點任務, 率先在安徽省探索建立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 梳理村級組織和村幹部在服務群眾過程中行使的權力清單37條, 涉及重大事項決策、村級工程管理、村級“三資”管理、涉農資金使用、救災救助申請、計劃生育服務等9大類權力事項, 基本做到了“小微權力進清單, 清單之外無權力”。

“小微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蕪湖縣探索建立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

安徽省蕪湖縣全面推行以制定小微權力清單、夯實小微權力監督主體、健全小微權力監督體系、完善小微權力考核評價為主要內容的“四位元一體”監督制約新機制, 並充分引入“互聯網+”方便群眾即時監督, 推動基層機構為民服務公開透明、規範有序、監督有力, 顯著改進基層幹部作風, 密切黨群幹群關係, 推動全面從嚴治党向基層延伸。

2017年, 蕪湖縣開展小微權力擴面提質工作, 取得初步成效。 全省16個地市觀摩蕪湖縣城市管理局縣直機關“小微權力”監督制約工作

四個抓手 探索“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

抓規範, 構建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體系, 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厘定權力清單。 組織縣直單位、鎮村幹部和部分群眾充分論證, 梳理村級組織和村幹部在服務群眾過程中行使的權力事項, 本著“于法周延、於事簡便、便民利民”的原則, 整理出全省首份“村級權力清單37條”, 涉及重大事項決策、村級工程管理、村級“三資”管理、涉農資金使用、救災救助申請、計劃生育服務等9大類權力事項,

基本實現了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全覆蓋, 基本做到了“小微權力進清單, 清單之外無權力”。 對每條權力事項繪製流程圖, 簡化辦事程式, 明確責任人和辦理時限, 全面做實防止“小微權力”任性的各項基礎工作。

規範權力運行。 編印村級“小微權力”操作手冊, 採取組織村幹部參加學習培訓、知識競賽和問卷測試等多種方式, 使廣大鎮村幹部對“小微權力”清單內容做到全面知曉、熟練掌握。 只要是辦事群眾問到的問題, 鎮村幹部無論是否分管, 都要做到“有問即答、有問必答”。 對辦事群眾“一次性告知、限時答覆、按時辦結”, 切實杜絕村幹部推諉扯皮、故意刁難、吃拿卡要等現象發生, 保證鎮村幹部手中的權力在“軌道”上運行。

動態調整權力事項。 每年對村級“小微權力”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有減有增, 做到“工作開展到哪裡, 權力運行監督到哪裡”。 如“二孩政策”施行後, 及時增減了計生服務事項;結合實際, 新增了土地房屋徵收、村幹部聘用等權力事項。 同時, 督促縣直相關部門認真履職盡責, 及時對村級“小微權力”事項設定和運行情況進行評估, 在實踐中檢驗制度“籠子”的效果。

抓公開, 構建村級“小微權力”公開運行體系, 讓權力在陽光下操作。 建立權力運行全程公開機制。 全縣共印製村級“小微權力”宣傳讀本9萬餘冊, 噴繪牆體漫畫3000餘幅, 編排“點贊小微權力清單”等3個黃梅戲曲目巡迴演出50餘場, 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

將村級“小微權力”運行過程清晰地呈現在群眾面前, 讓群眾明白有事情“找誰辦、怎麼辦”。 運用“互聯網+”, 搭建村級“小微權力”網路監督平臺, 將村級“小微權力”服務事項的辦理條件、運行流程、實施過程及結果, 全部在平臺上公開, 做到“線上線下”同步公開。 群眾可以隨時隨地輸入身份證號登陸平臺查看, 使廣大群眾“人人知曉流程、個個監督權力”。

建立權力運行考核評價機制。 圍繞打造村級“廉潔班子、廉潔村務、廉潔工程、廉潔文化”四廉建設目標, 出臺村級“小微權力”考核評價辦法, 對村級“民主決策、廉潔自律、三資管理、村務公開、便民服務、專案管理、廉政文化”等7個方面25項內容進行考核, 考核評價結果作為對各村、社區及“兩委”幹部年度綜合考核的重要依據, 各鎮排名末位的村、社區當年不得評先評優。同時,將村級“小微權力”規範運行情況作為對各鎮、縣直單位“兩個責任”考核重要內容,真正把責任壓緊壓實。

建立權力運行群眾評價機制。在村級“小微權力”網路監督平臺專門設置群眾評價視窗,群眾通過該視窗可以對每一項“小微權力”運行結果的滿意度進行評價,也可以通過視窗留言,反映問題或提出意見建議,切實增強群眾監督的有效性。縣、鎮紀委根據群眾評價和反映問題情況,對村級“小微權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有效防範廉潔風險,給村幹部行使“小微權力”套上“緊箍咒”。截至目前,蕪湖縣“小微權力”網路監督平臺訪問量達到33萬人次,各村、社區各項權力事項運行過程、結果全部公開到位,群眾好評達到3萬人次。

抓監督,構建村級“小微權力”監督責任體系,保障權力正確行使。壓實監督責任。強化鎮村兩級紀檢隊伍建設,5個鎮全部按照“4+2”、“3+2”模式配齊配強專兼紀檢幹部,94個村(社區)全部設立紀檢委員,兼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或負責村務監督工作。縣紀委出臺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工作分片交叉監督檢查制度,將各鎮劃分成若干個監督片區,每個片區由1名鎮紀委幹部負責,統籌片區內村紀檢委員力量。突出監督重點,圍繞“規範運行、全程公開、群眾監督”等三個關鍵環節,加強專責監督。按照“誰授權、誰監督”的原則,圍繞“民生資金、三資管理、土地徵收”等重點領域,督促縣直單位派駐紀檢組開展再監督、再檢查,強化派駐監督,全面構建縣、鎮、村三級紀檢監督立體網路。

完善監督機制。制定鎮、縣直單位科級紀檢監察幹部考核辦法和村紀檢委員考核辦法,明確考核工作由上級紀委負責,保證紀檢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落實村紀檢委員“三個一”工作機制(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每村印製一本工作手冊、每人發放一本工作日志),提升村紀檢委員履職能力,促進村紀檢委員履職的實效性。縣紀委出臺“小微權力”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強化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組織責任意識,著力解決“監督機制缺位、責任追究落空”的問題。

改革監督方式。實施精准監督與常規監督相結合,每年確定3-5類監督專案,堅持問題導向,實施精准督查、重點突破。2015年,蕪湖縣組織開展了農村“小微工程”廉潔風險排查,從民主決策、招投標、驗收決算、資金撥付等環節入手,對全縣239個“小微工程”專案實施情況進行排查,發現問題線索86條,共約談村主要負責人23人,立案審查46件。

借力巡察監督。圍繞村級“小微權力”規範運行情況,開展專項巡察。重點針對城鄉低保申請、殘疾證辦理、三資管理、工程項目及物品採購、農村危房改造等村級“小微權力”事項,監督檢查是否存在優親厚友、虛報冒領、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侵佔等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首輪巡察共發現問題線索87條,提出整改建議14條,查處了2起農村危房改造未履行評議程式的典型案例,對2名村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並通報曝光。

抓深化,推動“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擴面提質增效。

為推進全面從嚴治党向縱深發展,進一步規範權力運行,保障廉潔用權,蕪湖縣決定將“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向縣直單位及其二級機構、鄉鎮基層站所推廣。2016年底,結合縣委巡察回饋問題整改,在縣城管局、縣衛計委啟動試點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陶辛鎮率先梳理出鎮級“小微權力”清單17條,並建成全縣首個鎮級“小微權力”為民服務中心,現已投入使用。全面推進“小微權力”清單制度一體化建設,堅持問題導向,將原有的39條村級“小微權力”優化升級為19條,實現了“質”上新提升。

四個效果 彰顯“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氣象

通過兩年多來持續推進並深化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建設,蕪湖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得到明顯加強,群眾滿意度逐年提升。

對村幹部進行“小微權力”知識測試

首先,權力公開透明規範運行後,鎮村幹部幹事創業的精力更加集中。過去農村問題多、信訪多,幹群矛盾大,直接影響到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建立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後,2016年全縣涉農信訪同比下降39%。在權力清單面前,村幹部都清楚自己該幹什麼,不能幹什麼,責任權力是什麼。過去村裡的工程項目、扶貧資金,親戚朋友這個來找、那個來問,群眾懷疑幹部優親厚友,幹部有口難辯。現在辦事流程公開了,監督跟上了,達到了“還群眾以明白,還幹部以清白”的效果。2015、2016年,全縣共退出低保1235戶,實現了“應保盡保、動態退保”的目標,村民對此沒有疑慮,村幹部贏得了群眾的支持,做事也順暢了。

其次,方便群眾辦事的同時,鎮村幹部廉潔意識、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厘清了村居幹部的權力邊界以及運作過程,增強了村居幹部遵紀守法意識和民主管理意識,促進了村居幹部規範履職,遏制了弄虛作假、優親厚友、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等違紀違法行為,有效保護了基層幹部,體現了“政治效果、紀律效果、廉潔效果、社會效果”四個效果的統一。同時,根據“小微權力”流程圖,群眾辦事不再像以前那樣,今天要提供這樣資料,明天要出具那樣證明,來回跑多次。現在,只要按照權力規範一次性提供相關資料,剩下的都是村幹部的事,真正做到了“群眾少跑腿,幹部勤跑腿”;特別是依託“互聯網+”,正向“群眾不跑腿,資料多跑腿”轉變。辦事公開透明,程式簡化,群眾少跑“冤枉路”,滿意度大大提高,達到了群眾辦事方便,村幹部服務意識增強的效果。

再次,群眾“獲得感”增強的同時,幹群關係更加密切。現在村幹部規範透明為民辦事,村民也可以隨時隨地開展日常監督,對村裡的專案、資金使用和管理放心,幹群之間的信任感自然而然就增加了。幹群矛盾少了,包容就多了,促進了基層工作開展。灣沚鎮羅保村黨支部書記說:“過去土地房屋徵收安置工作是個老大難,矛盾多、信訪舉報多、當釘子戶的多,自從按‘小微權力’規範運行後,從下發徵收計畫、簽訂徵收協定,到丈量登記、補償安置,到項目審計、資金結算等,全程都要公開透明”。對此,群眾滿意、理解支持,2016年該村某地塊上的258戶順利徵收安置,無一“釘子戶”,無一人上訪。

第四,扎實推進工作創新專案化後,監督責任進一步夯實。整合農村基層監督力量,創新監督機制,實現了鎮級紀檢組織履職盡責由過去“種別人田”向抓“主責主業”轉變;由過去“不會作為”向積極“謀劃創新”轉變,由過去“沒事可幹”向事情“幹不完”轉變。村務監督委員會由過去“不想為”向現在“我要為”轉變;由過去履職“走過場”向現在“求實效”轉變。全縣5個鎮紀委2014年自辦案78件,2015年139件,2016年167件,有力地保障了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的順利實施,形成了反腐敗鬥爭的壓倒性態勢,不能腐、不想腐的積極效應全面彰顯。

四點啟示 實現“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提升

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能夠在基層落地生根取得實效,關鍵在於把這項工作與加強基層党的建設深度融合、與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建設緊密結合、與深化基層紀檢體制改革統籌推進,努力構建基層黨員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圍和機制。蕪湖縣探索“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給我們帶來四點啟示:

啟示一、營造環境是前提。建立新機制,推進制度反腐,必須堅持標本兼治。離開了懲治這一手,制度就沒有約束力,監督就沒有威懾力。這項工作之所以能做、能做成,宏觀上得益於中央反腐倡廉大環境和氛圍。具體到縣裡,在實施此項工作前,蕪湖縣結合省委的巡視,開展了清理土地徵收遺留問題、清理已征地資源、清理安置房分配、清理失地農民保障等“四清”工作,並針對過去遺留問題和審計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結合省委巡視後的回饋,圍繞“農村低保、涉農資金使用”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了10個方面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為這項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啟示二、有效公開是基礎。探索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通過厘清權力事項、明確責任,優化流程,公開運作,清除人為設定的障礙,不遺餘力地加大宣傳,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防止權力任性。同時,不斷探索新的公開方式和途徑,擴大知曉面和知曉率,確保新機制的運行,讓更多的群眾得實惠。

啟示三、加強監督是關鍵。村級“小微權力”規範運行離不開監督,要多管齊下,健全監督體系。實施交叉監督,即統籌整合紀檢監察幹部力量相互交叉監督,工作成效由上級說了算;實施群眾監督,“小微權力”網路監督平臺建立群眾評價體系,工作成效由群眾說了算;實施民主監督,整合村紀檢委員和村監委力量,進行“零距離”監督,工作成效由大家說了算。同時,加強縣直涉農業務部門對口監督、專項巡察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等,織密監督網路,保證監督實效。

啟示四、落實責任是根本。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實施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的根本,就是要緊扣“兩個責任”,推進重心下移、關口前置,化被動為主動。按照“縣指導、鎮負責、村為主”的原則,壓實鎮村黨組織主體責任,保障和支援鎮村紀檢組織履行監督責任,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制度機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提升了村幹部遵紀守法意識和民主管理意識,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和水準。

蕪湖縣強化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建設,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在基層的生動實踐,也是加強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有效探索。

(執筆:陶建群 崔敢 張致林)

各鎮排名末位的村、社區當年不得評先評優。同時,將村級“小微權力”規範運行情況作為對各鎮、縣直單位“兩個責任”考核重要內容,真正把責任壓緊壓實。

建立權力運行群眾評價機制。在村級“小微權力”網路監督平臺專門設置群眾評價視窗,群眾通過該視窗可以對每一項“小微權力”運行結果的滿意度進行評價,也可以通過視窗留言,反映問題或提出意見建議,切實增強群眾監督的有效性。縣、鎮紀委根據群眾評價和反映問題情況,對村級“小微權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有效防範廉潔風險,給村幹部行使“小微權力”套上“緊箍咒”。截至目前,蕪湖縣“小微權力”網路監督平臺訪問量達到33萬人次,各村、社區各項權力事項運行過程、結果全部公開到位,群眾好評達到3萬人次。

抓監督,構建村級“小微權力”監督責任體系,保障權力正確行使。壓實監督責任。強化鎮村兩級紀檢隊伍建設,5個鎮全部按照“4+2”、“3+2”模式配齊配強專兼紀檢幹部,94個村(社區)全部設立紀檢委員,兼任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或負責村務監督工作。縣紀委出臺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工作分片交叉監督檢查制度,將各鎮劃分成若干個監督片區,每個片區由1名鎮紀委幹部負責,統籌片區內村紀檢委員力量。突出監督重點,圍繞“規範運行、全程公開、群眾監督”等三個關鍵環節,加強專責監督。按照“誰授權、誰監督”的原則,圍繞“民生資金、三資管理、土地徵收”等重點領域,督促縣直單位派駐紀檢組開展再監督、再檢查,強化派駐監督,全面構建縣、鎮、村三級紀檢監督立體網路。

完善監督機制。制定鎮、縣直單位科級紀檢監察幹部考核辦法和村紀檢委員考核辦法,明確考核工作由上級紀委負責,保證紀檢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落實村紀檢委員“三個一”工作機制(每月召開一次工作例會、每村印製一本工作手冊、每人發放一本工作日志),提升村紀檢委員履職能力,促進村紀檢委員履職的實效性。縣紀委出臺“小微權力”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強化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組織責任意識,著力解決“監督機制缺位、責任追究落空”的問題。

改革監督方式。實施精准監督與常規監督相結合,每年確定3-5類監督專案,堅持問題導向,實施精准督查、重點突破。2015年,蕪湖縣組織開展了農村“小微工程”廉潔風險排查,從民主決策、招投標、驗收決算、資金撥付等環節入手,對全縣239個“小微工程”專案實施情況進行排查,發現問題線索86條,共約談村主要負責人23人,立案審查46件。

借力巡察監督。圍繞村級“小微權力”規範運行情況,開展專項巡察。重點針對城鄉低保申請、殘疾證辦理、三資管理、工程項目及物品採購、農村危房改造等村級“小微權力”事項,監督檢查是否存在優親厚友、虛報冒領、權錢交易、以權謀私、貪污侵佔等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首輪巡察共發現問題線索87條,提出整改建議14條,查處了2起農村危房改造未履行評議程式的典型案例,對2名村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並通報曝光。

抓深化,推動“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擴面提質增效。

為推進全面從嚴治党向縱深發展,進一步規範權力運行,保障廉潔用權,蕪湖縣決定將“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向縣直單位及其二級機構、鄉鎮基層站所推廣。2016年底,結合縣委巡察回饋問題整改,在縣城管局、縣衛計委啟動試點工作,並取得初步成效。陶辛鎮率先梳理出鎮級“小微權力”清單17條,並建成全縣首個鎮級“小微權力”為民服務中心,現已投入使用。全面推進“小微權力”清單制度一體化建設,堅持問題導向,將原有的39條村級“小微權力”優化升級為19條,實現了“質”上新提升。

四個效果 彰顯“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氣象

通過兩年多來持續推進並深化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建設,蕪湖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得到明顯加強,群眾滿意度逐年提升。

對村幹部進行“小微權力”知識測試

首先,權力公開透明規範運行後,鎮村幹部幹事創業的精力更加集中。過去農村問題多、信訪多,幹群矛盾大,直接影響到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建立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後,2016年全縣涉農信訪同比下降39%。在權力清單面前,村幹部都清楚自己該幹什麼,不能幹什麼,責任權力是什麼。過去村裡的工程項目、扶貧資金,親戚朋友這個來找、那個來問,群眾懷疑幹部優親厚友,幹部有口難辯。現在辦事流程公開了,監督跟上了,達到了“還群眾以明白,還幹部以清白”的效果。2015、2016年,全縣共退出低保1235戶,實現了“應保盡保、動態退保”的目標,村民對此沒有疑慮,村幹部贏得了群眾的支持,做事也順暢了。

其次,方便群眾辦事的同時,鎮村幹部廉潔意識、服務意識進一步增強。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厘清了村居幹部的權力邊界以及運作過程,增強了村居幹部遵紀守法意識和民主管理意識,促進了村居幹部規範履職,遏制了弄虛作假、優親厚友、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等違紀違法行為,有效保護了基層幹部,體現了“政治效果、紀律效果、廉潔效果、社會效果”四個效果的統一。同時,根據“小微權力”流程圖,群眾辦事不再像以前那樣,今天要提供這樣資料,明天要出具那樣證明,來回跑多次。現在,只要按照權力規範一次性提供相關資料,剩下的都是村幹部的事,真正做到了“群眾少跑腿,幹部勤跑腿”;特別是依託“互聯網+”,正向“群眾不跑腿,資料多跑腿”轉變。辦事公開透明,程式簡化,群眾少跑“冤枉路”,滿意度大大提高,達到了群眾辦事方便,村幹部服務意識增強的效果。

再次,群眾“獲得感”增強的同時,幹群關係更加密切。現在村幹部規範透明為民辦事,村民也可以隨時隨地開展日常監督,對村裡的專案、資金使用和管理放心,幹群之間的信任感自然而然就增加了。幹群矛盾少了,包容就多了,促進了基層工作開展。灣沚鎮羅保村黨支部書記說:“過去土地房屋徵收安置工作是個老大難,矛盾多、信訪舉報多、當釘子戶的多,自從按‘小微權力’規範運行後,從下發徵收計畫、簽訂徵收協定,到丈量登記、補償安置,到項目審計、資金結算等,全程都要公開透明”。對此,群眾滿意、理解支持,2016年該村某地塊上的258戶順利徵收安置,無一“釘子戶”,無一人上訪。

第四,扎實推進工作創新專案化後,監督責任進一步夯實。整合農村基層監督力量,創新監督機制,實現了鎮級紀檢組織履職盡責由過去“種別人田”向抓“主責主業”轉變;由過去“不會作為”向積極“謀劃創新”轉變,由過去“沒事可幹”向事情“幹不完”轉變。村務監督委員會由過去“不想為”向現在“我要為”轉變;由過去履職“走過場”向現在“求實效”轉變。全縣5個鎮紀委2014年自辦案78件,2015年139件,2016年167件,有力地保障了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的順利實施,形成了反腐敗鬥爭的壓倒性態勢,不能腐、不想腐的積極效應全面彰顯。

四點啟示 實現“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提升

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能夠在基層落地生根取得實效,關鍵在於把這項工作與加強基層党的建設深度融合、與提升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建設緊密結合、與深化基層紀檢體制改革統籌推進,努力構建基層黨員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圍和機制。蕪湖縣探索“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給我們帶來四點啟示:

啟示一、營造環境是前提。建立新機制,推進制度反腐,必須堅持標本兼治。離開了懲治這一手,制度就沒有約束力,監督就沒有威懾力。這項工作之所以能做、能做成,宏觀上得益於中央反腐倡廉大環境和氛圍。具體到縣裡,在實施此項工作前,蕪湖縣結合省委的巡視,開展了清理土地徵收遺留問題、清理已征地資源、清理安置房分配、清理失地農民保障等“四清”工作,並針對過去遺留問題和審計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結合省委巡視後的回饋,圍繞“農村低保、涉農資金使用”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了10個方面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為這項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啟示二、有效公開是基礎。探索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通過厘清權力事項、明確責任,優化流程,公開運作,清除人為設定的障礙,不遺餘力地加大宣傳,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防止權力任性。同時,不斷探索新的公開方式和途徑,擴大知曉面和知曉率,確保新機制的運行,讓更多的群眾得實惠。

啟示三、加強監督是關鍵。村級“小微權力”規範運行離不開監督,要多管齊下,健全監督體系。實施交叉監督,即統籌整合紀檢監察幹部力量相互交叉監督,工作成效由上級說了算;實施群眾監督,“小微權力”網路監督平臺建立群眾評價體系,工作成效由群眾說了算;實施民主監督,整合村紀檢委員和村監委力量,進行“零距離”監督,工作成效由大家說了算。同時,加強縣直涉農業務部門對口監督、專項巡察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等,織密監督網路,保證監督實效。

啟示四、落實責任是根本。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實施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的根本,就是要緊扣“兩個責任”,推進重心下移、關口前置,化被動為主動。按照“縣指導、鎮負責、村為主”的原則,壓實鎮村黨組織主體責任,保障和支援鎮村紀檢組織履行監督責任,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制度機制,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提升了村幹部遵紀守法意識和民主管理意識,提高農村基層治理能力和水準。

蕪湖縣強化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新機制建設,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在基層的生動實踐,也是加強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有效探索。

(執筆:陶建群 崔敢 張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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